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多位明星陷“代言门” 百姓叫苦 宽容还是严惩?

2011年08月15日 11:11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商联媒购委新近通报发布20则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法违规, 多位明星又陷“代言门”——

  明星代言该念念“紧箍咒”了

  8月10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商联媒购委”)第十次通报发布,20则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法违规。今年以来,总计64则电视购物广告“落马”。其中,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类产品成为重灾区,“熊氏降压仪”、“舒美丽姿活力健身器”、“气血双生合剂”、“野荆条蜂胶苦瓜软胶囊”等产品登上黑名单。相声演员刘伟、李建华,影视演员雷恪生、张光北等人因在广告中担任“推荐人”而被点名。

  在“股傦康黄金组合”广告中,相声演员刘伟出现在观众满座的演播厅里,“扮演”产品特别节目的主持人,以访谈形式邀来诸多“专家”、“患者”介绍产品奇效;影视演员雷恪生现身“蒙古火药-舒筋丸”广告,宣称“一天一丸康复老风湿,只花一次钱,彻底治好风湿老骨病”;张光北、常蓝天、杜宁林、许忠全等多位明星联合在广告中“编故事”推荐“厚德蜂胶”……这些广告动辄几分钟,甚至长达半小时,采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专家言证、患者现身说法、新闻访谈等宣传方式,不少存在夸大功效的嫌疑,甚至产品本身即为“问题产品”。

  代言产品,早已成为明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因为草率代言,明星也屡屡成为众矢之的,遭遇信任危机。

  明星喊冤:“我非专家”

  2009年年底,赵忠祥代言的广告曾被中商联媒购委点名。当时他坦言“想不通”,并欲以侵害名誉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理由是:涉嫌违法的那则电视广告中的三句话“根治肺病”、“三盒见效”、“六盒见效”不是自己说的,是否违法得由法律机关说了算,中商联媒购委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权利断言违法。

  相声演员侯耀华也曾因代言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被央视三次曝光批评。当时他在央视《法制在线》节目中承认没有吃过,甚至没见过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我没这毛病,我怎么可能吃这药呢”,“既然广告嘛,就是告诉您有个新的东西出来了,选择权在您自个儿”。他声称自己医学知识浅薄,也是受害者,同时,表示打算也为自己维权。

  “三鹿”奶粉事发以后,邓婕、倪萍等一干为其做过代言的明星也表示委屈,自己毕竟不是专家,没有本事监管质量,连权威检测机构都检测不出问题的产品,自己又怎能辨别它是否有“毒”呢?

  每次问题产品出现,代言的明星便忙不迭地喊冤,和产品划清干系。而他们一喊冤,往往总能得到同行的理解与支持。比如冯小刚就曾表示严打明星代言的做法是“欺负人”:“现在明星是弱势群体,谁都能拿明星撒气发火。”

  百姓叫苦:“就冲你来”

  消费者上了当,连连叫苦。要求高的,主张代言明星要负刑事责任;要求低的,建议明星至少要捐出代言费,向公众道歉。一位消费者直言:“代言费哪有那么好拿?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当你的钱袋被装得满满,你也总要承担一些风险吧!既然自己都搞不清代言产品的好与坏,凭什么让百姓相信你的话?又怎么能对自己的所言所为负责任呢?”

  据了解,为广告产品买单的消费者之中,不乏因为喜欢代言明星而掏钱的“粉丝”。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红蓝对战持续了多少年,对代言明星的争夺就进行了多少年。事实上,有谁能真正分清两种可乐的口味呢,还不都是被代言明星牵着走?有王菲的“粉丝”告诉记者,在王菲代言百事可乐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自己只买百事可乐而不买可口可乐。据说,许多购买了问题产品“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

  厂商为什么选择明星代言,而不是选择路人甲代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石力月分析:“厂商看中的不仅仅是明星的形象、口碑,更是明星背后一呼百应的消费群体,这将是实实在在的购买力。”在她看来,明星代言商品的销售状况投射出的不是一种市场化的关系,未必真实,可能无关产品、厂商,而更关乎对明星的追捧度。“当明星代言的产品惹上麻烦,百姓会有强烈的受骗感,尤其是‘粉丝’,会有一种情感上的受骗感。他们之所以购买这一产品,信任的不是产品,而是明星这个人,他们认为明星在无形中已经使用自己的信誉给产品作了一次担保。”

  该宽容还是该严惩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姜涛告诉记者,现行《广告法》对明星个人在代言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也很难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明星的相关法律责任。不过,正在送审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将可能因虚假广告而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6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则率先在食品领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代言人的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据了解,国外的相关法律较为完善,如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言语相当于出庭作证,如果说谎,不仅负有民事责任,还面临刑事处罚。

  在姜涛看来,要明星为虚假广告中的代言行为一概承担连带责任,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问题。“明星不可能像专业的质检机构那样对产品进行实质审查,在尽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仍可能不能发现广告中的虚假内容,甚至有被生产经营者蒙骗的情况发生,在明星代言人主观上并无过错的情况下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值得商榷;况且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的质量问题与代言人本身并没有关系,如产品质量一贯很好,但因偶发因素导致某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如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健康的产品,法律对代言人规定更加严格的法律义务,也是可取的。”

  本报记者 范昕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蒲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