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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规范在古村落拍摄影视作品行为

2011年08月24日 09:5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 于丽爽)跟村里打声招呼,就能进爨底下这样的古村拍戏,这样的事儿,今后在门头沟不会再有了。门头沟区近期将出台管理办法,对利用古村落拍摄影视作品进行规范:所有拍摄活动,必须提交详细的拍摄计划,并交纳保证金,经区文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造成文物损坏的,一律按价索赔。

  据介绍,全市经专业部门认定的古村落一共有54处,门头沟区就有33个,如爨底下、灵水村、琉璃渠村、碣石村等。近年来,因为保存完整、风貌独特,离北京城区又比较近,这些古村落逐渐成了影视剧的热门拍摄场所。据统计,仅斋堂镇这些年来就拍摄了75部影视作品;每年在门头沟区拍摄的影视作品,都有四五十部。如电视剧《手机》、电影《最爱》等等。

  影视剧在拍摄过程中,常常会对拍摄现场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结果对古村落造成不可逆的文物损害。如有的剧组为了拍战争戏,就把村里的老墙刷上标语或刷成黑色,过后不能复原;有的剧组将残破的庙宇重新整修,过后无法恢复;有的剧组在原来的木质窗棂上加装一层新的,拆掉后,在窗框上留下一行行的钉子眼儿。

  为了制止影视剧拍摄活动损坏文物,门头沟区文委制定了《利用文化遗产拍摄影视剧作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将公布执行。受保护的“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碑碣石刻、古村落、古民居、近现代文物以及传统文化遗产、民风民俗活动等。

  按规定,今后要到门头沟区拍摄影视作品,除了文化遗产使用单位同意,还必须向区文委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拍摄计划,包括分镜头剧本、拍摄项目、拍摄时间、布景、用电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区文委批准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才能拍摄。中途更改拍摄计划的,也要经文委批准。

  《办法》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古建筑屋顶、墙体、古塔、碑刻等作为演员表演格斗、攀登、跳跃时的道具。”今后如果是在门头沟区拍摄的影视作品,有演员在屋顶飞檐走壁的场景,那一定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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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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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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