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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止“李阳们”疯狂家暴?

2011年09月21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殴打妻子一事引发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正像李阳自己说的,他做了回家庭暴力的“代言人”。同时,李阳的洋媳妇微博公开求救的举动也给国人做了回抵抗家暴的榜样,让孕育8年刚入预备立法计划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李阳家暴事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又成了促进反家暴立法、宣传反家暴意识的正面助推器。

  现实调查

  他们为什么会家暴?

  李阳家暴事件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震动,除了涉外、名人效应之外,也因为李阳作为一个现实中的公众人物,一个以励志向上形象示人的教育工作者,被打上了家暴的标签之后,一下子让人们对家暴者有了全新的认识,颠覆了家暴是没文化、没教养的人才干得出来的传统认识。

  “由于成因的复杂性,家暴其实是没有特定人群的,不同职业、阶层、种族的人都可能有家暴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多年从事反家暴等妇女维权工作的公益律师李莹告诉记者,家暴的“病根”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习得性的,很大程度上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那些在暴力家庭中成长的目睹儿童今后实施家暴的几率就比普通儿童大。

  有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约为29.7%至35.7%,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全国妇联系统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每年有5万件左右,占全部投诉的1/10。家暴已经成为普遍性问题。

  挨打后的洋媳妇自称开始研读中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之所以要打个引号,是因为这其实只是一个提交全国人大的专家建议稿。据了解,对家暴防治的专门法律才刚刚进入全国人大的预备立法计划,距离专家建议稿的最初立项起草已经过去8年时间。这难免给人一种错觉——难道对这样一个带有广泛性的问题,我国的反家暴法律还处于空白?

  现在有啥法能治家暴?

  李莹律师介绍说,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作为一个概念,取代“打老婆”植入国人的头脑之中。这16年来,其实中国的反家暴工作一直在发展,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出现了家庭暴力一词,被法律所禁止,不仅成为法定应准许的离婚的情形,而且规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005年8月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不再只限于离婚时才可提出。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

  此外,《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文件,系统性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特点,指明了处理涉家暴案件的审判规范,并在全国很多法院进行试点执行。首次规定了对受家暴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李莹律师说,虽然法律上对家庭暴力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的效果远不能让人满意。认定的少,处理的更少。而且目前法律认可的家庭暴力只有身体暴力一种,对象也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事实上,在国外,同居关系中的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分手暴力都被纳入反家暴的内容中来。而目前在我国,这些受害者更难主张权利。

  法律剖析

  为什么会抬高认定家暴的门槛?

  “打是亲骂是爱”、“床头打架床尾和”……这些老话儿暴露出人们一直以来觉得夫妻打架是家务事的歧视性观念。李律师说:“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施暴人头脑中,也存在于受暴人中、甚至是执法者之中。”

  李莹律师说,执法者对认定家暴的证据要求很高。但家暴多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在私密空间内进行,有的受害人又缺乏法律意识,证据收集有困难。虽然司法解释中规定只要有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就是家庭暴力,但很多法官却常以更严重的虐待的标准来定义家庭暴力,要有骨折等严重后果或施暴者自认了才认定。实际上是人为抬高了认定家暴的门槛。

  李莹律师给记者举例说:“我曾代理一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措施,女方手里有被打后的就医记录、邻居的证言,还有孩子的证言,但就这样法院都说证据不足,把男方叫来批评教育了一下了事。温和处理的态度,不仅不能给家暴以震慑,甚至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觉得自己做的事就是小事,没人管。我就此问过美国的专家,如果在美国,以这些证据完全可以申请保护令了。”

  李阳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暴事件曝光后,公安机关也介入了,非常尽力,也很紧张,领导要求妥善处理。但在李莹律师看来,不是每个受家暴者都能像李阳妻子一样幸运,得到足够重视。“公安机关是反家暴的关键一环。警方可以在施暴时直接制止,还可以影响到后续处理。比如验伤、笔录都是关键的证据。但警察一看是两口子打架,常常不出警,不处理或者敷衍了事。”

  对于处理“打老婆”报警,有民警向记者表达了畏难情绪。“两口子打架如果双方说法不一,又没有旁人看见,谁知道是怎么回事。真要是抓走一个,等被打的气消了,后悔了,又回来要人,有的反而投诉我们处理不当。”

  法官也有类似的纠结。如果不是“铁证如山”,法官往往不愿意给人扣家庭暴力这顶帽子,而是以调解说和、批评教育为主。

  虽然理解执法者的无奈,但更多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惩治的家庭暴力,最终造成恶果的鲜活案例却让李莹律师不能认同执法者的退缩。在女青年董珊珊惨遭丈夫家庭暴力殴打致死一案中,李莹律师是董珊珊家属的代理人。“董珊珊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并8次报警求助。只要公安机关有一次有效制止和惩治,这个人就不会死。”

  李律师说,事实上,家庭暴力行为是周期性的,很多施暴人过后表现得很后悔,请求原谅,在家暴之后两个人甚至还会出现“蜜月期”,所以执法者应该认识到,家暴事件的当事人如果出现反复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求助时有技巧,也需要制度的配合。比如在美国“强制逮捕”制度,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不管受害人愿不愿意,都要将施暴者强制逮捕。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这也就是我国应对防治家庭暴力单独立法的迫切性所在。

  反家暴法建议稿提出“零忍耐”原则

  “很多时候连立法者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也认识不足。”在谈到《家庭暴力防治法》至今刚进入预备立法计划时,李莹律师说,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社会危害性小这种认识还有很大影响力。但是,家庭暴力不仅是对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人精神的摧残。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家庭暴力列为歧视行为。

  李莹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和全国妇联起草的两个版本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记者搜索到了反家暴网络的专家建议稿,其中对家庭暴力防治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定,借鉴了很多国外的法律和理念。

  建议稿提出了对家庭暴力“零忍耐”原则,以充分保障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立法的直接目的,将家庭暴力从身体暴力一种扩展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损害等各种形式。并将未婚同居者、恋爱者或曾有配偶关系者纳入该法保护的范围。

  建议稿在证据的认定、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等方面进行了新的修订,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困难。

  同时,建议稿要求对家庭暴力防治实行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早期干预,预防为主。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特定的方式依法开展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各项工作。包括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所采取的宣传、教育、劝阻、制止、调解等各种干预措施,为救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而提供的投诉、庇护、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各类救助服务等。在对施暴人科以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依法进行行为矫治、心理治疗,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律师建议

  解决被打后的救助关怀

  “家暴不是单靠法律就能解决的,海外是社区、公安、法院、民政、卫生多机构合作。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教育。”李莹律师曾到台湾专门考察当地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台湾对施暴者强制进行心理治疗;有专门对目睹儿童的救护;反家暴教育列入课本,从娃娃抓起;给受害人的人身保护令不仅能保护人身安全,还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医疗及生活开支,不允许施暴人进行重大财产分配等;社区纠正对反家暴起到了关键作用,社工对家暴的干预很深入,甚至会给受害人提供庇护、陪同出庭;受害人可以享受到技能培训,重拾自信;进入庇护所首先看到的是‘欢迎回家’的标语,布置很温馨,甚至有小床或摇篮,可以带着孩子一起生活。”

  而对比我国大陆,反家暴预防教育几乎没有。自从2008年开始出台人身保护措施起,目前各地试点法院也仅发出了百余份人身保护令。各地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庇护所门可罗雀。有的开张15个月仅1人入住,有的因过于冷清干脆关门。“我们的很多庇护所和收容站在一起,让人去了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李莹律师说,家庭暴力防治先解决不要打,再解决被打后的救助和关怀。

  学会用现行法律反家暴

  对于很多受害者而言,要求惩治施暴人的目的是让其不再打人,是继续共同生活。但让施暴者赔钱、受处罚,其结果很可能直接导致家庭破裂。在保护个人和保护家庭的抉择上,一直面临着争议。

  李莹律师说,家暴的实质就是控制。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成为周期性问题,很可能除非离婚甚至以暴制暴才能终了。所以对于家庭暴力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刚发生、有偶然性,施暴人也真正认识并改正,婚姻也就可以维持,如果形成暴力周期,就没有必要再劝了,女人的权益和尊严更重要。

  尚在预备立法计划中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一时半会儿是指望不上的,而解决目前的家庭暴力问题必须还要学会利用现有法律。李莹律师也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受害人首先要学会对家暴说不。任何理由都不能是伤害家庭成员的借口。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录下事发过程,紧急情况下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让邻居听到。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去医院就诊。要求民警就事发过程制作笔录,确定过错方。向单位、居委会或妇联求助,要求相关单位记录调查调解过程,这些都会作为帮助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链。

  受害人可以通过居委会、单位、妇联调解解决,被打轻伤以下的可以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民事损害赔偿;达到轻伤的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或提起刑事自诉。离婚时,可因家暴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李莹律师说,反对家庭暴力应是全社会的职责,作为邻居或目击者应当及时制止、帮忙报警或作证。“国外进行过‘敲门运动’,就是发现邻居家发生家庭暴力时,去敲敲门,这对于及时制止家暴十分有效。哪怕你不敢直接制止,敲敲门这个举手之劳,就可能避免很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 本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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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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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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