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对于亿元拍品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提高竞买保证金只能对低价格交易起到一定防范和遏制作用,而根本不可能解决拖延付款等长期形成的痼疾。会上积极举牌,会后拖延付款,越来越多的“跑单”让拍卖公司对漫长的“追款”过程头痛不已。在今年秋拍大戏临近之际,中国嘉德对外宣布,将其一般性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北京永乐也表示,将登记竞投保证金从10万元调升至20万元。
根据拍卖业界约定俗成的理解,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向卖家做出的拍卖成功后顺利结款的信用担保。通常是拍卖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拍品标的额和竞买人自身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近一两年拍卖的成交额越来越高,从2010年到2011年春拍,上千万的拍品数量呈现翻倍增长的态势。无论从单价还是成交量的角度考虑,为了更好地促使买家付款,有必要提高对买家付款能力的要求,从而保证后续交割。”欧阳树英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拍卖保证金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由于参与标的的不确定性,也不能套用《担保法》中的定金规定。对于由保证金引发的“不付款”问题更没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姜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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