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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制”:昭示出版权保护的残缺

2011年11月21日 09: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鲁迅曾说“文艺是国民精神的光”。不幸的是,近些年来,这束“光”有些黯淡:文艺创作,掉入了“虚假繁荣、创意贫瘠”的瓶颈,在“题材趋同、照搬成风”中尽显平庸。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称,“目前国内的文艺作品创造力不够, 90%作品是复制品”,一语道破了尴尬的现状。

  文学中,弥望的是“舶来品”;荧屏上,旧题材翻拍不止;文化风尚里,“山寨风”经久不息……“文艺复制”,勾勒出了文艺创作的萧条生态。“原创不足,戏仿来凑”,也成了“中国制造”的现实窘境。创造性稀缺、想象力干枯,造成审美意蕴的匮乏、文化价值的损耗,也带来文化认同的断裂。山寨之流弊,体现出当下的文化彷徨。

  技术升级了,产量增加了,为何我们的文艺创作,仍是“低水平地起哄”,仍在“无新意”的泥潭里打转转?说到底,文化创意不是“新技术、重投入”的简单叠加。它好比新苗嫩枝,需要植根在社会沃壤上,方能茁壮成长,技术只是养料。当体制秩序呈现“倒挂局面”,文化创意难免成一潭死水,失去生机。

  创意不是“宫廷戏”、“穿越剧”的轮番轰炸,向壁虚造、无病呻吟的文学叙事。它关乎现实基础上的艺术提炼,剥离了“程式化”的放飞想象,避免“一律化”的另辟蹊径。观照现实、发散想象,文化创意方能“有源头活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略萨就说,文艺“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坚决、深入的批评——如同堂·吉诃德那样挺起长矛冲向风车”。

  很可惜,看看国内的文艺作品,发掘现实、针砭时弊的极为罕见;无关痛痒的劣质品层出不穷。文艺奉行“拿来主义”,照搬他人套路,也是泛消费逻辑的价值迷失。不少流行文学、影视剧,“山寨至死”,一头埋进矫饰化、戏仿化的泥沼,就是妄图在名利的麦田里,肆意地收割“稻子”。其结果,内容空洞、叙事单调、文本滥俗的文艺大行其道。淘汰粗制滥造的文艺,离不开市场语境下的自由裁汰。

  “文艺复制”,还昭示出版权保护的残缺。版权意识淡薄,成了山寨通行的温床;稿费低下,消减着文艺创造的动力。

  柳斌杰表示,为鼓励文化创意,今后政府将设立专门的扶持体制、基金。笔者以为:鼓励文艺创新不仅要有扶持的基金,更要有文艺创造的顶层设计。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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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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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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