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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非遗会议充分肯定中国履约工作

2011年12月06日 16:51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报记者 叶 飞

  11月29日,中国皮影戏成功入选2011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前两天,赫哲族伊玛堪列入急需保护名录。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做出的决定。至此,我国共有29个非遗项目列入世界代表作名录,7个非遗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

  12月1日,参加此次会议的中方代表团从印度尼西亚回到北京。记者第一时间与他们取得联系,了解到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

  代表作评审增加“退回”意见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有关非遗代表作申报的评审办法有了新变化:增加“退回”一项。被“退回”的项目按规定补充信息后,可在以后再度申报。此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各国提交的申遗材料只有两种评审意见:列入和不列入。被给予“不列入”意见的非遗项目,4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今年负责评审代表作名录申报材料的政府间委员会附属机构,对中国提交的6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过委员会严谨审议,中国皮影戏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此次大会上,葡萄牙、墨西哥、法国、日本、韩国等16国共提交49个非遗申报项目,11个项目在最终评审前撤回。会议共审议38项,最终通过了其中19项。

  向代表作较少的 国家和地区倾斜

  相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6项、第五次会议通过47项,本次会议上通过的代表作项目数量明显减少。加上本次会议通过的19项,全球至今共有232项代表作名录项目,此外还有27项急需保护名录项目和8项优秀实践名册项目。

  与会者透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申报项目所具备的特点和报告文本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显示出其收紧非遗申报的谨慎态度。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代表作项目因数量过多而泛滥,使名录本身遭受冲击,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遗的一贯态度:不强调申报本身,更加重视保护工作和能力建设。

  2009年之后,非遗代表作的评审开始向拥有代表作数量较少及没有代表作的国家和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各国联合申报共享的非遗项目。这一“优先原则”的目的是改变国家和地区拥有代表作名录项目数量上的不平衡现象。目前,亚洲地区国家对于申报的热情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仅中国、日本、韩国3个国家的列入名录的项目就占到世界的1/3左右。拥有代表作项目较多的国家无法享受“优先原则”,申遗工作的难度相对变大。

  我国履约工作获充分肯定

  此次会议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对包括我国在内的5个缔约国提交的履约报告进行评审。

  履约报告是反映缔约国履约情况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9条规定,缔约国应于批约后每6年向委员会提交一次履约报告,介绍其为实施《公约》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以及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的实际保护情况。

  我国于2004年批准《公约》,成为《公约》第6个缔约国。去年,文化部外联局牵头成立了履约报告撰写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国于今年年初正式提交了报告。

  本次会议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评审履约报告。最终,委员会充分肯定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的努力以及遗产相关社区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意味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提交的践行承诺的答卷感到满意。

  目前,我国的履约报告已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向所有缔约国公开。记者详细阅读了这份履约报告,该报告中文总字数达12万字,英文译文达7.5万字。这份沉甸甸的报告如实反映了我国批准《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政策制定、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保护措施等方面都有较为全面、准确的介绍。同时,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情况报告也反映了我国26个代表作名录项目列入名录后的保护情况和发展变化。在报告中,能够看到所有项目的“社会和文化功能”“项目生命力和面临的风险评估”“对实现代表作名录宗旨的贡献”“为加强和促进该项目所做的努力”“社区参与”“相关机构情况”“社区参与撰写报告情况”等多项内容。

  自今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国际层面,我国秉承《公约》精神积极申报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名录、优秀实践名册,开展地区、国际非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周边国家联合保护与联合申报的创新模式,保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密切配合与合作,开展加强能力建设培训等各个方面,履行了责任和义务。这份报告则进一步展示并提升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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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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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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