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5·11”非法出版案查处纪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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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明“5·11”非法出版案查处纪实
2010年01月07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严惩非法出版大鳄

  ——福建三明“5·11”非法出版案查处纪实

  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历时3年查证、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的福建三明“5·11”非法出版案已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龙文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冷克明有期徒刑1年,没收非法所得8.16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冷会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罚金1万元。该案因假冒出版社名义,采取套用书号,伪造条形码、版权页内容非法出版图书时间长、范围广而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拍案:

  院长涉嫌非法出版

  2006年9月,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接到举报,称三明市某艺术院院长林某涉嫌进行非法出版活动。接报后,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迅速组织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了查证。

  经过两个多月三下三明市,执法人员基本查明,林某利用职务之便,从1999年6月至案发前,与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等合伙违法操作,先后为三明市所属县(市、区)的25位作者、2个单位非法出版图书27种,共4.9万册,非法经营额达92.4万元。经福建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图书均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据初步统计,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获取所谓“编审费”约9.33万元,其中返还给林某1.43万元。

  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介绍说,1999年3月,三明市组织成立了“大金湖丛书”编委会,组织三明市的作家编写、出版反映“辉煌五十年”的图书。林某作为“大金湖丛书”(后改名为“大金湖专辑”)主编,负责征集到包括其自己在内共12位作者的12种图书。其后,林某根据广告上获取的信息与中介——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负责人傅实联系出版图书事宜。同时,根据作者的意愿和要求,为了节省出版图书成本,林某要求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将图书放在三明当地印刷。经过接洽,林某以三明市某艺术院名义与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大金湖丛书”共12本列入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组编的《新纪元作家文丛》出版;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负责提供中国文联出版社书号(含条形码)、版权页、《图书印制委托书》复印件。随后,该丛书在三明当地印刷出版,共印刷2.1万册,版权页上的印刷厂均标明是北京振兴印刷厂。

  经查,傅实等人为了非法牟取利益,根本未将“大金湖丛书”交给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而是隐瞒真相冒充中国文联出版社,将套用中国文联出版社其他已出版图书的版权页、书号、条形码,以及伪造的委托北京振兴印刷厂印刷“大金湖专辑”的《图书印制委托书》复印件提供给了林某。

  查证:

  多方核实揪出幕后“黑手”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办案人员终于揭开了傅实、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的真实面目。

  傅实真名冷克明。1999年4月,冷克明与该案另一主犯冷会斌成立了北京龙文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冷克明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冷会斌负责公司内部管理。自1999年至案发前,冷氏兄弟在未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名义,在正规刊物上刊登广告,谎称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可为作者代理由国家级文学出版社出版图书。同时,冷克明为隐瞒真相使用化名“傅实”与他人联系和签订合同,大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在分工上,冷克明主要负责与客户联系、签订合同;冷会斌则假冒正规出版社名义,采取套用其他已出版图书的版权页、书号、条形码等方式,以每种图书收取3000元~20000元不等的书号费和编审费,为福建三明、广东、江西、山西等地作者,在北京等地出版、印刷图书,已查实确认的非法出版图书品种72种,数量8万多册,非法经营额达140余万元。

  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介绍说,此案案情复杂,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三明警方先后赴北京、山西、江西等多个省市调查取证,并向其余省市发出协查函。2007年5月11日,三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移交的案件,对冷克明、林某涉嫌非法经营(出版)案立案侦查。8月30日,三明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冷克明、冷会斌。12月10日,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震惊:

  冒充出版社印书数万册

  “如果说1999年林某联系出版的‘大金湖专辑’是上当受骗,那么其随后的行为应属于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说,2000年~2006年,三明市有15位作者先后找到林某要求其帮助联系出书。经林某联系,有的作者将书稿和书号费通过林某转寄给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有的作者则根据林某提供的地址将书稿和书号费直接寄给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但冷氏兄弟却采取欺骗手段,未将上述作者的图书交给正规出版社出版,而是冒充出版社名义,将其他已出版图书的版权页、书号、条形码提供给林某。林某在没有《图书印制委托书》的情况下,介绍上述作者将图书交给三明某报社印刷厂印制,共印刷2.8万册,其中有两部图书共2000册是林某联系后,由冷氏兄弟直接将版权页、书号、条形码寄给作者,由作者自己拿去印刷。而上述图书的版权页上的印刷厂址标明分别是北京振兴印刷厂、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北京忠信诚胶印厂。

  “这一做法显然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表示,林某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文学艺术创作和交流,沟通相关部门、文化出版单位之间的联系。其理应知道在未取得《图书印制委托书》的情况下从事图书印刷属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制观念淡漠,无形中成了非法出版活动的“帮凶”。

  审判:

  三送两退终成“铁案”

  2008年8月2日,三明警方将该案移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10月27日,三明警方将补充侦查情况递交检察院。12月10日,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三明警方迅速进行了第二次补充侦查工作并及时将补充侦查情况递交检察院。

  2009年3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北京龙文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冷克明、冷会斌、林某提起公诉。

  梅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单位北京龙文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出版社,以套用已出版图书的版权页、书号、条形码,为他人非法出版图书多达54种共88495册,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冷克明、冷会斌作为公司的主管人员直接参与实施了违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林某为三明市的作者介绍、联系、协调出版社、印刷厂出版图书事宜,是其职责所在,前期与被告人冷克明、冷会斌联系图书出版事宜无可厚非。但在图书印刷阶段,林某在未取得《图书印刷委托书》的情况下将图书交给三明某报社印刷厂印刷,而版权页上的印刷厂又标明是北京振兴印刷厂,且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收取出版编审费每本3500元~4000元,价格上较低廉,林某应当知道是假书号或套用他人书号。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为冷克明、冷会斌实施非法经营图书行为起到辅助作用,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建议:

  作者出书当选合法途径

  针对自费出版、合作出版等情况,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负责人结合该案查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5点建议。

  建议一:出版社应加强内部管理。三明“5·11”非法出版案已尘埃落定,而其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省。执法部门查处冷克明以北京文华图书编著中心名义违规出版图书70余种,其中不乏其与正规出版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勾结所为。出版单位应加强公章、出版合同等的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从制度上杜绝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损害出版社利益等情况的发生。在该案的查处过程,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特意向相关出版社及打盗维权机构发函,建议其加强内部管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建议二:刊登广告应尽审查义务。刊登广告历来是报纸、期刊获得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该案中,冷克明通过正规期刊刊登不实广告大肆获利,刊登广告的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冷克明赚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建议媒体在刊登广告时应尽到审查义务,对广告内容及刊登广告单位严格把关。

  建议三:出版图书应选合法出版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作者出书采用自费出版或合作出版方式。随着出书热的产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作者急于出书的心情,采用欺骗等手段,大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既破坏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也损害了作者的利益。建议急于出书的作者,特别是基层作者在出书时,选择正规出版单位,若把握不准,可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免上当受骗。

  建议四:印刷企业应严把关口。林某组织出版的27种图书中有25种是在三明某报社印刷厂印刷的,在对该印刷厂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该厂前期承接林某联系的图书印刷业务均有合法的印刷委托手续,但这25种书却只有林某提供的版权页、出版社社名字样和条形码,而无合法的《图书印制委托书》。对这25种书,厂方多次要求林某补办委印手续,林某也答应补办,只是一拖再拖。在这里再次告诫印刷企业,《图书印制委托书》制度是国家规范图书出版的一项重要制度,任何企业、个人在未取得《图书印制委托书》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图书印制活动,非法承印图书必将受到严惩。

  建议五: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加大《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基层作者。利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应用各种手段加大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报道,以案说法,使新闻出版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桂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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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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