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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干部退休3年内禁到行业协会兼职

2015年09月10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民政部今日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办法》明确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从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专业知识、年龄要求、身体要求、岗位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特别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介绍说:“负责人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日常事务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基本素质和能力高低将直接影响脱钩改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有必要明确其基本任职条件。”

    参与《办法》起草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处长高成运说:“脱钩后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要加强自治自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张维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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