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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2016年全面推行中职、技工院校增设教师正高级职称

2015年11月11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11月11日电 (赵可心)山东将在2016年于全省中职、技工学校全面推进实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教师正高级职称,以加快培养高技能技术人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1日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解读山东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问题。

  针对中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许明道认为,山东省是制造业大省,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高技能人才队伍至关重要。山东全省有技工、中职院校有600多所,教师队伍非常庞大,拓展教师的发展空间,将有利于吸引和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

  许明道介绍,2015年2月,山东省率先在中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该项改革将于2016年在山东省全面开展。

  当天发布会上,还就《意见》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情况进行了解读。

  据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延平介绍,2009年,经中国人社部、教育部同意,山东省在潍坊市率先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2月,山东率先在中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该项改革于2014年底完成,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山东省目前共有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关延平表示,这一改革使职称的激励作用明显,并改变了“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在职称评审中也将向农村教师和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教师有所倾斜,2014年,山东省10个市里,农村教师通过率是82.84%,比2013年、2012年两年分别提高了6.37和10.33个百分点。

  根据《意见》,山东高校可以按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政策规定,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高校自主设定竞聘程序。岗位空缺时,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师资情况,高校自主确定内部竞聘上岗,也可以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介绍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放”,充分尊重高校的用人制度,人社厅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就拥有了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李伯平表示,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培养各类人才的重要力量。2015年9月,山东省已下发实施的《意见》,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事关教师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能够激发学校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新动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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