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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治污还原千年京杭运河“清水走廊”

2015年12月17日 2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12月17日电 (沙见龙 李欣)自2016年3月起,京杭运河山东段将通过实行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处罚向京杭运河排放或者丢弃船舶污染物,运行船舶必须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等措施对京杭运河进行污染防治,山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京杭运河这一世界遗产进行保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1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前向媒体界解读了将在2016年3月1日施行,适用于山东省所辖京杭运河及其支线水域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记者阅读该《办法》时发现,其中规定了禁止在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必须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备,把污染物收集起来,主动将船舶污染物送到岸上;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或者丢弃船舶污染物及船舶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将受到警告或者处罚等细节。还率先明确了内河港口相关防污规定,即在港口、码头设置防污染设施;在港口装卸作业方面,针对固体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和液体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分别做出防污染规定;从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捞等作业必须进行防污。

  “京杭运河的最大污染来自船舶,船舶污染包括货物污染、油污染、生活垃圾污染。船舶装载的货物撒漏,特别是有害货物撒漏到水体将造成水污染;船舶用油及油机运行中产生的污油水和船员的生活垃圾都会造成京杭运河的水污染。”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认为,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船舶污染,应当进行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改造,设置油污水舱(柜)、垃圾收集箱、生活污水贮存或者无害化处理装置,并鼓励新建、改建船舶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型能源。

  “京杭运河作为中国内河航运的主干道,水上运输活动频繁,航运污染监管难度大。随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完工通水,京杭运河申遗成功,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更显迫切。”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办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3年多,共27条,主要解决了航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界定不明晰;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港口防污制度不完善,监管缺位等问题,实现对京杭运河进行系统性的污染防治。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统计,目前山东全省有内河水运企业226家,其中船舶经营人181家、港口经营人45家,内河船舶9747艘,393万总吨,851万载重吨,2014年内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万吨。

  京杭运河是春秋吴国为伐齐国而开凿的,历经隋、唐、元三朝的不断扩修,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最古老的古代运河,京杭运河于2014年6月22日申遗成功,是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山东段作为京杭运河申遗项目的8个重点河段之一,共有15个重要遗产点保护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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