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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境司法审判创造国内多项第一 曾审理阳宗海砷污染案

2016年06月02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6月2日电(王艳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发布,自成立环资庭以来,该省在环境司法审判方面积极探索,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引领环境司法审判。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的美誉,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的屏障,保护好环境资源对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生态资源日趋枯竭,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审判显得更加重要。

  云南省高院介绍,2008年,以“一湖两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为契机,云南省拉了开环境司法保护序幕。先后有昆明、玉溪、曲靖、大理4家中级法院、11家基层法院成立环资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今年2月28日,云南省编办正式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填补了云南省三级法院环资庭建设中省法院缺失的空白。

  2008年12月,昆明中院在云南率先成立环资庭。作为市县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带头人,昆明中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构建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四合一”的审执模式,共审结280余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玉溪中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160余件,审理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阳宗海砷污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大理两级法院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50余件,同时审查300余件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曲靖中院环资庭审理了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共计220余件,审理了全国较有影响的首例民间组织针对铬渣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审判中,昆明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明确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探索多样性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实行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大理中院在机制创新中积极推行环保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前介入环境污染引发纠纷,通过向污染者发放环保法律意见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曲靖中院通过在事发地巡回审理,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向凯表示,未来,云南法院将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正确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集中管辖制度,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积极协调沟通,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申请设立公益资金账户,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以公益诉讼为核心,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建设;注重培养专业素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为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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