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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3家中外资企业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下外债签约登记

2016年06月15日 1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6月15日电 (记者 刘贤)中新网记者1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获悉,自5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到6月上旬,外汇管理部门已为重庆市13家中外资企业办理了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下外债签约登记。这标志着重庆市外债管理改革实现新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试点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为此积极指导银行做好项目储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截至6月上旬,外汇管理部门已为重庆市13家中外资企业办理了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下外债签约登记,金额合计3.15亿美元,涉及医药、批发零售、金融业等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称,这标志着重庆市外债管理改革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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