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浙江省检察机关向破坏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亮剑”

2016年06月28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6月28日电(见习记者 章天启 通讯员 范跃红)记者28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制定方案,在浙江省沿海的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海洋渔业执法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舟山渔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曾经盛产黄鱼、带鱼、鳊鱼、墨鱼等珍贵海产品,海产品种类和总量长期居全国第一。但是,从上世纪末开始,由于过度的捕捞和严重的污染,浙江渔场的鱼类资源已经到了濒临枯竭的地步。

  为加大整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规范海洋渔业规范执法,促进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浙江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6月至12月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本月中旬,浙江省检察院已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大海洋渔业执法监督的力度,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说,要通过这次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边防、海警)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和污染海洋环境案件,增强刑事打击力度,坚决纠正重行政处罚、轻刑事处罚甚至以罚代刑的现状,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推动在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坚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以法治推进、保障、引导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浙江省检察院制定的方案,这次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海洋环境犯罪两类犯罪,重点监督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边防、海警)机关对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以直接入海排污等方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院还要求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严重破坏海洋渔业和环境资源背后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不公正行为,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对于涉嫌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坚决杜绝海洋渔业、环境执法中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乱象。(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