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五成
原标题:云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五成 “金口难开”问题待解
中新网昆明6月29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同比上升25.34%。但不少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庭效果并不理想。
“白皮书”显示,在新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度推动下,2015年,云南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2885件,同比上升94.54%。同时,二审行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也有大幅度增长。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上升幅度明显。16个州市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为玉溪、红河、普洱、德宏等6个地区,其中德宏达到90%以上。最低的为昭通,仅为25%。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上升明显,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就此而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入常态化仍有提升空间。
事实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除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还应着力解决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的问题。“白皮书”指出,有部分负责人虽然出庭,但不开口,或者很少开口。记者多次参与旁听民告各级行政机关案件亦发现,被告的行政部门多派一般人员出庭,而自己出庭的也多“金口难开”,全程默不作声,跟未出庭没有太大区别。
田成有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增加了“明显不当”的撤销规定,改变了过去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就不当被告的情况等。行政机关应重视新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树立积极主动应诉的职责意识;重视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白皮书’所指出的问题,切中了行政行为的要害,行政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宏敏表示,总结行政起诉原因,均因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关键少数”必须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强化监督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应诉,并积极陈述观点和主张,不得冷漠行政相对人。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2015年度,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同比上升0.83%,上升幅度不大,但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