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李哥庄镇星城小区数名业主通过党报网上读者接待室反映:2009年,他们购买了李哥庄星城小区的房屋,2010年底交房时,该小区开发商青岛盛嘉置业有限公司在收房通知单上列出了各种不合理收费:一是在房价外另外收取业主的暖气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是暖气配套费用80元/平方米,燃气配套费共2600元。而且据开发商说,这些费用并不是入户费用,仅是源头到楼下阀门之间的管道铺设费。他们想知道,开发商到底是依据什么法规向他们收取这些费用的?与他们相邻的楼盘收房时业主只需交3000元到4000元的手续费,而星城小区业主却要交纳10000多元费用。此外,该开发商旗下的青岛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竟然还要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水电费也要预交几百元。该小区300多名业主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敦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他们个明确说法。
调查反馈:
本报记者就星城小区业主反映的房价外收取配套费问题联系了胶州市建设局开发办和物业办。胶州市建设局开发办迟先生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配套费确实应该包括在房价内,向业主再次收取配套费是不符合规定的。他告诉记者,经开发办协调,该开发商已表示不再向业主收取这部分费用。但当我们与反映问题的多名业主联系后获知,开发商青岛盛嘉置业有限公司只是同意现在暂时不收,并未承诺今后不收取。随后本报记者再次联系到开发办的迟先生,他说,具体情况他们要找开发商了解后才能答复本报。但他透露说,房价外收取配套费在胶州市很普遍,属于地方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规定。关于提前收取物业费问题,记者联系了胶州市建设局物业办,该物业办高先生表示,按照省物业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只可预收业主三个月的物业费,预收一年物业费肯定不符合规定,他们将敦促该物业公司尽快整改,但预收水电费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随后,记者联系到星城小区开发商青岛盛嘉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经理张女士解释说,公司是按胶州市的习惯性做法收取配套费的,他们也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了相关约定。但本报认为,合同中有补充约定不应该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因此,该开发商不应以房价外收取配套费的做法在胶州很普遍为借口,违规另外收取配套费。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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