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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租赁市场仍有乱象 租客盼新规带来改善

2011年01月24日 11:2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规中有关禁止房东随意涨房租,禁止“拼租”“群租”等内容,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走访榕城房屋租赁市场发现,不少租房者希望《办法》的出台能有效防止群租、分割出租及“二房东”的存在。

  群租分割出租常见 房屋安全存隐患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外界普遍将这一规定解读为“禁止群租、分割出租”。

  记者走访榕城房屋租赁市场发现,房屋群租、分割出租的现象较为常见。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类似房源占全部房源的一成左右。城区老旧民房、一些未经装修的新房和部分大学附近的小区,都是群租、分割出租较为集中的地方。

  南新房产湖头分店员工陈琰强告诉记者,利益的驱动和部分低收入租房者的需求,共同催生了房屋的分割出租市场。“比如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东会用精钢板等材料将房间割成六间到七间。”简单分割过后,房东的收入立刻见涨。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东每月可以多赚六七百元房租。

  陈琰强介绍,分割出租确实存在一些风险。一些房东擅自改变房屋的水、电、气线路,房屋居住密度过大,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记者发现,相对分割出租来说,群租现象更为普遍,群租主要以“员工宿舍”的形式存在。招宝网超平西湖店店长杨川介绍,很多公司都会租赁民房用作为“员工宿舍”。“普通的民房里摆上几张架子床,容纳的人数便可以增加一倍。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住上七八个人是常有的事情。”杨川说,这类员工宿舍主要存在于一些老旧的小区和未装修的新房内,比如东街口附近的一些老旧小区和铜盘路一带的新楼盘内,都有不少这样的“员工宿舍”。

  租客盼能限制“二房东”

  以较低的价格租来别人的房子,加价后转租给其他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二房东”。榕城不少房产中介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榕城确实活跃着一批“二房东”。新《办法》一旦落实,“二房东”的生意恐怕不再好做。

  新《办法》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据了解,在一些小区或街道旁边张贴出租房屋信息的“游击队中介”,或者张贴电话号码表示有房屋出租的人当中,不少就是“二房东”。很多“二房东”同多家中介都有合作,一旦遇到合适的房源就会出手。“很多业主为了图省事方便,将房屋出租给这些‘二房东’,‘二房东’的租赁期很长,一般都在5年左右。”杨川说,“二房东”通常都会在租约期满之后加租,这也是房租价格上涨的推手之一。

  据了解,自从去年8月起,榕城每套房子的租赁价格上涨了200元左右。年关将至,不少房源都空了出来,但房屋租赁价格仍然没有下降的迹象。很多租客都表示,希望新《办法》能有限限制“二房东”,让目前的房租能得以下降。(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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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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