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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市场出新规 严格工程建设审批程序(2)

2011年02月10日 08: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六份提案针对大火教训

  今年上海两会,朱树英将参政议政的焦点集中在建筑领域,他所提交的6份提案都与吸取上海大火教训有关。

  他告诉记者,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发生事故后不得不面对赔偿责任是严重的教训。政府部门应该借此开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新的法律的培训和教育,政府重大决策前听取律师的意见也应该真正落到实处。

  尽管政府已颁布、实施了22条新规,但他认为仍然不够。“施工现场安全以防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到实处,政府部门应承担有效的过程监管责任。”据悉,此前他曾就建筑施工管理先后提过8个提案、41条整改建议,当时承办部门虽基本都采纳,但并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朱树英认为:“政府部门仅采用备案制审核施工安全是不够的,应该加强过程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建立有效监管已刻不容缓。”

  今年的提案中,他建议引入第三方加强监管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和保险机构的市场监管作用。主管部门应该从招投标开始,就明确监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监督、检查责任,并要求监理把检查及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

  此外,监理费不能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监理单位,建议通过监理协会监控,应建立、完善第三方平台。 

  据悉,由于建筑法的修订迟迟不能出台,国务院正在加紧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已六易其稿。朱树英希望条例借鉴上海大火教训,吸纳上海22条新规的经验,建立我国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制度。

  应该确立“高压线”

  与朱树英律师的观点相同,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岳律师表示,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现场检查要不得。上海建筑市场22条新规有四条谈到了政府的监管责任,但是建筑市场门槛低,竞争激烈,一个报价出来总有更低的价格,政府应该确立“高压线”,撞线就不能在圈里混了。

  另外,新规加强了监理现场控制的责任,并加强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持证上岗。“监理责任重大,缺少监理环节,不乱套才怪。从业人员监管不力也是建筑市场的顽疾,活急的时候,用人就是随便抓,这种游击队安全意识很差。”朱建岳说,“但是,上海新规以及正在制定的新条例能否根本扭转建筑市场乱局,有待观察。因为与法律规定相比,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执行力。”

  比如在北京,安全防护费、监理费等都规定必须单独列支,但是实际执行中往往走了调。业主与施工企业签个补充协议,将这部分费用很容易找补回去。北京明令不能压缩工期,但是有的在招投标之前就私下列明压缩工期的条件,不答应就中不了标,北京有的工期能被压缩一半以上。

  “建筑市场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当繁杂,根除顽疾关键是强化法律的执行力。”朱建岳说。(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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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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