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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保障如何实现“三赢”?(2)

2011年05月04日 08:3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机制创新——“8年的路5年走完”

  长沙市自2006年下半年起率先主动探索住房保障新思路,并不断创新完善,于2007年10月成立了全国首家住房保障局。

  把加快住房保障与推进棚户改造、激活二手房市场、扩大市场需求结合起来,长沙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明确了政策导向、推动了结构调整,坚定了市场信心、注入了经济活力。在改革住房保障制度中,长沙找准了切入点,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框架,致力于拓宽覆盖面、维护公平性、增加供应量、扩大选择权,在改革经适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的保障方式上积极切入、谋求突破。做到了供房充足、分房公平、选房自主、买房实惠、住房心安。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一方面供应不足,难以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流失严重,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富裕后依然永久性占有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资源不能流转循环,不能长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长沙市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市场运作思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运用现代产权法则,扩大居民自主选择,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注重提高产权流转效率,将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补贴转化为相应的房屋产权,当受助家庭步入中高收入阶段时,可以返还政府补贴以获取房屋的全部产权,相应的住房保障投入实现循环累积和高效运转。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盘活了土地存量资源,规范了土地市场建设,促进了土地集约开发。

  从保障进程来看,按过去“老路子”至少需要7到8年才能解决的难题,长沙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经过3到5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家家拥有一套住房的工作目标。

  体系健全——梯级实现“安居梦”

  2009年4月30日下午2:30,中国长沙第27届春季房交会主题活动之一——“新形势下住房保障的政策取向”发展论坛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等专家、学者现场为发展中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在中央加大投入保民生、扩内需保增长、商品房市场观望调整的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创新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公平、高效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2008年7月,长沙市政府正式宣布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方式,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住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2008年9月6日,首批1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家庭按照相关政策分别获得5万元和8万元货币补助,用以购买商品房。

  改革经济适用房模式,由住房实物补贴改为货币补贴,由“补砖头”到“补人头”,以更灵活的形式帮助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了保障制度的受益面,缓解了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的矛盾,长沙经适房新政因此备受全国关注。有关专家解读货补新政时表示,“经适房货补可以支撑商品房市场,通过政府补贴分流一部分经适房购买人群,使他们转化为商品房消费者,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减轻经适房建房负担,增加税收。”

  事实上,该项新政推出后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大大提振了市场。2008年,长沙市政府筹资11亿元解决了1.2万户积压经适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

  长沙率先开启的全新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实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此事被评为影响中国房地产20年20事之一。

  目前,长沙安居工程更为深入,随着住房保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体系的建立,住房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将进一步加大市场销售量,保持市场健康发展。如今的长沙,不论是城市低收入人群,还是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对象、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都能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记者 龙军 特约记者 禹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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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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