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才出价”有望终结
“我关注一个楼盘,从售楼处亮相到开盘,半年多也没出价。就算开盘当天,不到选房前最后一分钟也不告诉你价,这算明码标价吗?这对消费者公平吗?”5月1日,在省城一处楼盘,市民高先生问记者。
记者发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开发商公示价格的时机并未明确规定,只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的确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应该在销售前公示。”孙建民11日告诉记者,“据我了解,省物价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将对公示时机加以明确。”
山东建大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姜涛告诉记者,在济南,开发商现在被要求在向城乡建设委申报预售、提交价格表时,就应该对消费者公开价格,而不是在预售证下来、甚至开盘当天才公示。
济南开始“过高房价干预”
“明码标价”管的是开发商的价格行为,而百姓更关心的则是价格水平本身。
王汉玺称,目前他们在审批预售时已把价格高低纳入监控范围。“首次开盘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的,或第二、三次申报预售的价格明显高于首次开盘的,我们将不予审批。”
10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济南已经开始“过高房价干预”,但对“过高”的标准、如何干预等细节,工作人员并未多透露。
4月2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向媒体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期待。
孙建民在11日的会上则透露说,济南市物价局近期已经接到任务,正在开展商品房成本调查,“因为反暴利是与成本相关联的。”(杨学莹 王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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