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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小区两年内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1年06月22日 14:09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前,哈市20%的小区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庭院脏乱差、物业弃管等问题。同时,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管手段匮乏等问题也日趋严峻。针对哈市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哈尔滨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两年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均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弃管小区,将扣除物业公司全部保证金。

  物业管不好

  区长负总责

  成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物业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进一步落实居住区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以街道办事处为工作平台,建立完善居住区信访调处、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联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居住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居住区公共管理秩序。

  小区两年内都要

  成立业主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要将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力争两年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均要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暂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向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项目交付使用前,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并严格履行物业保修责任。

  对于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隶属于社区居委会,接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管。社区物业服务站根据房屋、环境、配套设施等现实状况,结合居民的服务需求,提供卫生保洁、日常综合维修、绿化维护等基础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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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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