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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相关人士解答廉租房入住七大热点

2011年07月12日 14:2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伴随建华家园和安华家园两个廉租房小区2400多户保障户家庭陆续入住,头顶“保障房”属性的新家,后期居住和商品房有啥区别?房租物业费该如何交付?收入发生变化了这房子还能住吗?孩子能就近入学吗……针对廉租住户入住后可能面临的问题,昨日记者向石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出七问——

  一问

  租金有多高,怎么交?

  答:房租每季度一付。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到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缴房租的,将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经催缴无效的,相关部门将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并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之内的免收租金;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1.2元/平方米。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之内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按1.88元/平方米收取。

  石市规定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二问

  物业服务如何监管?

  答:廉租住户入住后,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等使用费用均由廉租住户负担。建华家园、安华家园物业费加电梯费是0.7元/平方米。

  关于对物业服务质量如何监管的问题,目前石市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肯定会让廉租住户住得越来越舒心。

  三问

  房子能长期租住吗?

  答:由于各小区的交房时间不一致,因此都是先签到年底,年底再重新签署下一年度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1个月,廉租住户经个人申请、逐级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到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续签合同,之后可继续租住。

  如果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变动情况,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所租赁的廉租住房。如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不得参加年度复核。

  四问

  廉租住房的资格如何监管?

  答: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和房管系统联网,定期通过房产调档等形式,监管廉租住户的房产变动情况;另外石市正在积极筹建和公积金、养老保险、车管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未来实现全面联网信息共享后,将通过定期核查、数据传递等方式,对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监管;此外,石市已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以后将由专人负责定期上门巡查,杜绝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空置等违法行为。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收回,并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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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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