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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小区土地价涨让业主买单 不加钱就转卖(2)

2011年07月15日 2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题三:未补款业主没退房 开发商将房子转卖第三方

  在没有补交价款的业主没有提出退房的前提之下,开发商把业主的房子专卖给了第三方,那么消费者李先生的说法是这样的。

  消费者有话说:开发商要求补钱 未经业主同意将房子转卖第三方

  记者:那这个文件是在2010年7月份的时候开始开发商和你们商讨要上交每平米2100块钱的问题,时隔一年之后你们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李先生:现在的情况就是他非要我们以6600每平米要增加2100块钱这个价格在原来基础上,来增加这个价格来补交给他,我们这边觉得一个是违反了政府的政策规定,二是这个价格是相当不合理的,我们没有答应,我们要求跟他了,现在就是说是尊重合同,按合同办事,所以就是在今年年初他就陆续的把我们这些之前协议的价格、这些房源又按他基本上是现行市场价又跟其他客户其他又签订了购房协议。

  记者:也就是说把你们已经买下来的房子,然后又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与第三方就其他的一些消费者来签订了这个购房的协议,是这意思吗?

  李先生:对。

  记者:那他们现在买房的消费者知道这个房子曾经卖给过你们吗?

  李先生:公司就明确答复就是放心我们只认你们,我们不认他们。

  商家有话说:对炒房者不作业主对待

  何总:我想第一个这些反映的人是不是真正具有真正购买者也就是业主的身份。

  记者:为什么您会怀疑他们的业主身份呢?

  何总:因为业主是要有正常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才能够形成业主,如果你是简单的炒房的人,就是一些房虫我们通常说的炒房的人是不能成为业主的,他从别人手上买了房又倒给别人,这些过程的人我们一概不能作为业主对待。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刘志宏律师及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律师观点:开发商称合同无效站不住脚

  主持人:消费者李先生以及开发商何总与记者对话后,谁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

  刘志宏:我先说一下,这个是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李先生介绍的情况就是说是开发商还不具备预售证这个情况,但是就是说双方改变了情况下还是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能在说没有预售证任何一方去主张合同无效,这个是站不住脚的。

  只不过如果开发商违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比在出售这个的时候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具备预售证这样的规定,如果说违反了这个规定,只是应该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那么就是说不能说是没有预售证主张这个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一方不能说我没有预售证,这个合同无效咱俩就无效了,包括消费者一方就是购房者一方也不能说是因为你没有预售证,那么咱们签订这个合同应该是无效,这个是不行的。

  评论员观点:开发商应对业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包华:我认为既然是合同,双方都应该维护它的严肃性,如果说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确实没有预售证,那么在目前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证?根据刚才的录音我认为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了,如果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之下双方就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这份合同,因为这份合同可以履行了,预售证政府已经给办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认为当初是消费者没有在预售证的情况下,他是不能够买房子的,那么这个理解我认为就是偏差的,因为没有预售证是开发商不能卖房子,而不是我们的业主不能买房子,这个关系比较理清楚。另外一个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之下,如果卖了房子是开发商的过错,政府对他进行处罚是必要的,同时开发商由于自己过错也应该对业主承担一些民事赔偿责任。

  评论员:合同并非不能履行 而是开发商不愿履行

  主持人:你们两位有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录音当中何总说到了这样的一句话,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拿到过房屋的预售证,而他们二期的房子根据就没有开过盘。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想问一下何总声成他们小区里面一共是有1200位业主,包括这40多位或者70多位跟他们现在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在内,那么这1200多位业主到底又是怎么买到房子的呢?二位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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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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