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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限制拖欠物业费卖房

2011年07月20日 09: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宅小区业主向业主大会缴纳物业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约;业主拖欠费用将影响自己卖房;小区公共部分经营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昨天,市住建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8月1日之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住建委。

  业主自决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根据规定,业主的物业费将交给业主大会,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约,或者直接聘请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根据《办法》,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

  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方面,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业主大会办公、财务、评估监理等费用。若这些钱不够,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业主分摊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拖欠物业费将公示姓名门牌号

  新规规定,如果出现业主拖欠费用的情况,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欠费业主还将被限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等权利。

  更为重要的是,业主一旦拖欠相关费用,将来想卖房时就有些麻烦了。根据规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业主大会也应当提供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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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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