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资金每年晒次账
业主的共有资金将有专人保管,并每年公示一次账目。根据《办法》,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推选业主代表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相关情况,包括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分户账(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账(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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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作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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