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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买房遭遇连串“意外” (2)

2011年08月15日 09:4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 告

  从收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到发现第二份买卖合同,再到仲裁撤回,刘维明感觉有些不可思议。

  他告诉记者,王某提出仲裁申请时的缘由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请求仲裁委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但合同签订前后,双方一直都在积极履行合同,而且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对王某的“变卦”,他不理解。

  但接下来的事情让刘维明更无法理解。在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一个月后,王某再次向宜昌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维明收到的开庭通知书签发日期为2010年8月17日,开庭时间为8月23日。

  但在8月23日当天,王某再次向仲裁委申请撤回。记者注意到,王某申请撤回的理由为“房屋现已卖给第三人。”

  2010年12月,该房屋所有权人万先生和王女士又与自然人杨先生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这套房屋仅以29.7万元的价格成交。不久,杨先生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杨先生拿到两证后,多次和刘维明协商,要求其依法腾出房屋,但未能成功。杨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依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而且依法办理了两证,自己理应是房屋的所有者。

  2011年6月,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刘维明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判决刘维明腾退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真 相

  一连串的变故让刘维明始料未及,也感到匪夷所思。自己出的价格最高,而且是第一个签订的合同,为何最后成了被告,房屋没有变成自己的?更为难的是,如果搬出去,自己住哪儿?

  刘维明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2011年7月18日,刘向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王某夫妇、万某夫妇以及杨先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王某夫妇与万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认万某夫妇与杨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悉,西陵区法院将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

  记者连日来与当事多方进行联系,但多被婉拒。

  8月10日,记者先联系上了王某。电话中,王表示自己现在在恩施,让记者打电话找一位王姓女士。记者询问该女士是否是其律师或者代理人,王不置可否,称是长途,匆匆挂断电话。8月11日,记者联系上了王女士,她在电话中表示现在不方便多说,既然交给了法院,现在就等法院判决吧。

  记者随后在当天打通了杨先生的电话。电话中,杨先生情绪激动,认为记者不该介入,更不该打电话“骚扰”他,对这件事他没什么好谈的,说完挂断电话。

  记者随后给王女士和杨先生分别发短信,希望能见面听听他们的观点或者苦衷,但截至记者发稿,依然没有收到回复。

  这起纠纷真相究竟如何?其中的3份房屋买卖合同究竟哪一份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面当事人的苦衷究竟是什么?或许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这些疑问终会水落石出。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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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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