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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保障房不力有待细化问责“加压” (3)

2011年09月06日 11: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推进住房保障关键在地方政府

  对于当前住房保障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唐钧认为,地方政府的观念偏差也同样是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最大阻力。

  “面对面”一书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具体落实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巨大甜头,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对调控不想动真格,对保障房不愿真投入。这也是一些地方调控效果打折扣、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

  住房保障工作要充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这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在“面对面”一书中也指出,“严格问责。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考核问责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对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唐钧认为,“问责措施只有细化了,才能真正实施和发挥作用。但‘问责’的提出,无疑将住房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表明当前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结构失衡、社会阶层分化的某种体现,有关方面已经充分意识到,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会引起不稳定”。

  另一方面,一些专家认为,解决住房问题,还需要住房保障立法助力。据了解,早在2008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向外界透露,国家首部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列入了2008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如果顺利,不用太长的时间就会面世。

  但是,时至今日,住房保障条例仍没有下文。“二次房改”的倡议者李明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住房保障法数次列入立法计划却始终难产的原因,是“利益使然”。因为,住房保障法一旦出台,必将以法律的形式对既有的利益形成冲击,其中地方政府的利益首当其冲。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要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转,还是应该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之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并未健全。倘若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住房保障问题,最终是要将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住房保障立法是运用公权力来改善房地产供给结构,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和打造服务型政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不谋而合。”(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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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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