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部门也对市民购买宅基地房多次给予警示。2009年6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发出《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提醒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
曾经有专家提出,“小产权房”实在太多,不妨设置一条“转正”通道,但迄今为止,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没有松口,并且三令五申此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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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个案:旧村改造非村民也拿补偿
十年前10万元买“村屋”,如今回迁住120平方米临江豪宅
政府部门对市民购买宅基地房苦口婆心,态度坚决,为何还有市民飞蛾扑火?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旧村改造进程中,还真的有市民因为购买宅基地房而拿到了回迁安置房。
市民关先生(应本人要求,化名)家在珠江北岸,足足有120平方米。他在2001年购买了城中村宅基地房,当时广州市内商品房价大约3000元/㎡,但他买不起。“我和太太都是蓝领,一个月工资加起来不够3000元,因为急着结婚,就买了城中村的宅基地房,价钱不用1000元/㎡,花了10万元买下,当时还借了家里的钱。想着能住几年就住几年,住够10年就够本了。”
眼下,在关先生家一公里范围内,商品房价已是3万多元/㎡。“当年是没钱买商品房,想不到误打误撞,现在住进了临江豪宅!”关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好命”。
去年,该城中村开始改造,关先生的房子在被拆之列。他说:“当时很心慌啊!你想,我只是跟村民签了协议,政府补偿是补给宅基地证的业主,是人家村民,他要想‘黑’我,这个官司有得打了,而且我没钱没权,法院的门在哪里都不知道。”
据了解,当时该村像关先生这样的“外来户”大概有40家,也确实有一些村民仗着合同不受法律保障,想“吃”下回迁面积,但村委基于公道、稳定出发,最终都协调下来,村民宅基地房按照“拆一补一”回迁,计算的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关先生这样的“外来户”“拆十补八”,把分摊面积也计算进去。关先生说:“我还是赚到了啊!现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100平方米,周边商品房超过300万元,我只花了10万元的成本,虽然说这房子还是没有房产证,但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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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直言:现在采取“鸵鸟政策”,将来更难收拾
牵涉多方利益,眼下念“拖”字诀;“小产权房”入市流通因理论和法律问题至今拖着
对于市民购买宅基地房,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的态度虽然坚决,处罚却跟不上,是“鸵鸟政策”。现在禁而不止,将来收拾摊子就更难。
羊城晚报:以前买宅基地房的可能都是穷人,现在很多白领都去买宅基地房。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知法犯法”?
彭澎:有些白领刚来广州,买不起商品房,就买这个作为过渡。也有一种情况是,买了很多拿来投资。我有个朋友就买了一栋楼,把它隔成六十几个房出租。算一下,十年可以全赚回来。
羊城晚报:既然本身不是富人,为什么还愿意去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