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广州房屋征收补偿意见公布 补偿奖励≤一手房价(2)

2011年09月15日 07: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昨日正式出台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除了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化的补偿标准,补偿加奖励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房价外,还在搬迁奖励、房屋价值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广州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同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名录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同时,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旧城改造中仍实行两轮征询制度。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意见》自2011年9月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不适用《意见》。

  组织听证

  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风险评估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公开透明

  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或者其他重大复杂项目,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疑难解答

  被征收人可享三类补偿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只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

  答: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2011年6月3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价值评估行为。

  ●评估时点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