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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车险纠纷同比上升三成 理赔难成老大难

2011年02月22日 13:5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理赔记录被“偷梁换柱”,车险价格到底有多少猫腻?今天,山东省消协表示,汽车保险纠纷同比去年上升三成,尤其是在卖车环节中搭售汽车保险,“理赔难”更是成为行业老大难。

  二级店买车遭遇“保险门”

  省城消费者王先生看中一辆越野车,他家附近有家二级经销商且价格也比4S店便宜,他便委托这家店向4S店订了新车,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订金。

  今天,王先生与二级经销商销售人员来到4S店提车,4S店却要求他必须在该店购买保险才能提车,王先生当场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王先生向二级经销商要求解除订车合同,退还2000元的订金,并赔偿来回交通损失费。王先生说,等候提车用了三个多月,也违背了合同约定。

  消协人员认为,如果有了规范、详细的合同,消费者与经销商就能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风险。最终,双方协商退还了订金。

  低价车险多是“陷阱”

  市民刘先生等4人买车时,某保险代理公司兜售优惠低价车险。3个月后,刘先生的车出事故理赔,他发现保单与行驶证车辆资料不相符。随后,他发现一起保险的三位朋友的保单都有错误,保单上的厂牌车型都完全对不上,也就是说保单根本就是无效的。

  一周前,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他错误出了更改批单,对厂牌型号拒不更改,因为原车型与保单车型差价很大,更改后保费要增加2000多元。原来,保险代理员当初吸引刘先生故意报低保价,随后在保单上更改厂牌型号导致保单失效。今天,刘先生等人在消保人员的调解下,该保险公司免费重新更正保单。

  消协人员建议,车主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一定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非营运车遭遇“认定难”

  据省城某贸易公司介绍,公司年前买车时,现场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车险合同,将公司所有的车辆进行投保,保单上按照行车证上的内容注明是非营运车辆。一月前,该公司一车辆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修车花去维修费6800元,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涉嫌非法从事营运不能获赔。

  今天,省消协和仲裁部门认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未告知车主有关营运与非营运的概念和区别,也没有专门约定相关赔偿条款。另外,车主公司属于从事商品批零的商户,其自用车辆也仅仅为客户购买的商品提供辅助的运输服务,而未利用该车辆直接或间接收取运费或租金,按照一般理解,不应该属于营运车辆。因此,保险公司认定拒赔是不正确的。最终,双方达成了理赔协议。

  专家提醒,保险理赔纠纷比较复杂,一般是保险公司单方“认定”造成的,消费者调解无效,可向消协求助或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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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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