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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短工瞄向高校学生 专家提醒规避风险

2011年06月24日 16: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暑期临近,一些用工紧张的企业把目光投向高校学生,而部分大学生也想通过打短工来增加经济收入,获得社会实践经验。有关专家提醒,大学生出外打暑假工面临环境较复杂,需学会规避风险、提高维权意识。

  高校学生暑期掀起打工热

  “今年暑假,想挣生活费吗?想尽孝道减轻父母负担吗?想增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吗?我们可以帮你们实现这个愿望。”暑假将至,高校校园里张贴了许多关于招收暑假工的广告,掀起一股暑期打工热。

  据了解,这些到高校招收暑假工的公司大多数为国内知名企业,工作性质多为电子、玩具厂简单装配、加工生产流水线的工作;招工条件比较宽松,性别不限,男女均可,年龄在16至28周岁,身体无残缺,乙肝患者及携带者也可报名参加;工资待遇也比较诱人,月工资总收入预计在2000-3000元左右,有些企业还帮助暑假工免费交工伤保险费和体检费等。

  招工信息可信度值得商榷

  对于企业对在校大学生的暑期招工,部分学生心存疑虑。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小郑说:“去年我通过中介公司到了广东的一家电子厂打暑假工,一段时间后才发现现实情况与中介公司描述的有出入,住宿和饮食条件都比较差,而工资除去车费、体检费等也没剩多少,与中介公司之前承诺的工资数额有所差距。”“今年暑假我还打算出去打工,但对于中介公司和学校代理提供的信息我会更谨慎地对待。”

  广西大学的小黄看到一些招收暑假工的广告时,也提出一些疑问:外出打工会不会出现安全问题?此外,个人还要交纳报名、体检、车费等费用100多元,这些费用该不该由学生支付?工作期间发生问题将如何解决?

  专家:应学会规避风险

  在校大学生外出打暑假工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专家提出以下建议:在用工时需先缴纳“押金”或证件的问题上,拒绝单位的要求,以免上当受骗;当单位约定若中途辞职,需支付违约金时,与单位协商;注意人身安全,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条件较差、安全设施不达标,对劳动者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单位要求约定劳务合同的试用期,可以提出参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向单位提供廉价劳动力。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老师也表示,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勤工实践活动,但学生需注意以下三点:一、选择企业和中介机构时要看其是否正规,仔细甄别;二、大学生应该对自己要从事的岗位有所了解,对自己所能胜任的工作量有所掂量,以免日后因未能完成工作量而被企业克扣工资;三、大学生去外地打暑假工不要单纯为了赚钱,还要注重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注意自身安全。 (黄达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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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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