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影响,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
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及精算报告,201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经营亏损达72.4亿元,33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一家新开业的小公司实现微利。
保费“赔破”,全行业陷入亏损
根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交强险开办5年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承保机动车辆数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至2010年底的1亿辆。
与此同时,交强险的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39.2%,下降至2010年的30.6%。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实现了当初以最小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
但令保险业不安的是,行业对交强险的赔款支出已远超保费收入。数据显示,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2010年全行业承保亏损97.1亿元,核去投资收益24.7亿元,经营亏损达72.4亿元,亏损率为9.6%。
此外,数据显示,交强险赔偿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赔偿金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造成东部沿海地区赔得多,西、北部地区赔得少。上海、浙江、江苏等省份经营交强险的公司亏损率最高达40%以上。
保费下调、赔偿上调,承保有“漏洞”、执法有“盲点”
交强险经营为何“入不敷出”?行业协会给出了几点解释:
单均保费下降。2007年7月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受此影响,续保车单均保费从2007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达24%。经营三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浮。
赔偿水平逐年提高。根据统计,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此外,在费率未作调整的情况下,2010年起,交强险赔偿上限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增加了交强险的理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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