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面临道德风险较大。在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受伤标准上调,理赔额度飙升,而拖拉机费率的制定为体现惠农政策,一直是“让利”经营,于是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司法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基层法院在处理交强险理赔诉讼时,无视“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责任限额”等规定,“一律打通”赔,令交强险承担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及全部医疗费用。
前端行政手段,后端市场经营,交强险制度很“拧巴”
97亿亏损令现行交强险制度的前景黯淡。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必要对其进行审视乃至调整。
专家指出,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化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款、费率,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欧美一些国家及新加坡、韩国等均采用此模式。二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根据“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政府制定,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但不承担相关经营风险,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模式。
“我们交强险的制度前端政府管、后端由保险公司自己负责,造成了政府、企业、监管机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从而在现实中引发许多问题。”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交强险制度已经实行5年,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数据,有必要也有基础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
行业协会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尽快修订《交强险条例》,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还要完善交强险分项限额、除外责任、医疗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各地的司法判决尺度,避免发生“不该赔也要赔”的状况。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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