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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周边屡发诈骗案 帮助介绍工作占七成

2015年12月08日 07: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杨琳)在机场周边,假冒航空企业、机场领导,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昨天顺义法院就涉航类犯罪案件召开发布会。据介绍,涉航类案件以解决航空相关工作为由的诈骗犯罪以及航空票务犯罪为主。

    顺义法院称,顺义区航空企业、办事机构较多,针对航空业和航空企业的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这些案件主要有两类,解决从事航空相关工作的诈骗犯罪,以及航空票务犯罪,其中第一类案件占到全部涉航案件的70%。

    在第一类案件中,被告人冒充航空工作人员或编造虚假人脉关系,利用网络、非法中介、虚假校园招聘等多样形式,谎称可以帮助受害人介绍进入航空公司等相关部门工作,收取各类费用的诈骗行为。网络成主要作案平台,诈骗对象以航空专业学生为主。

    发布会还发布了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某以某航空劳务服务公司为幌子进行招聘,与受害人签订协议,实施诈骗。他在2009年1月至7月间,共诈骗135万元。顺义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王某某诈骗案中,王某某的姐姐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培训管理室经理,被告谎称其姐是国航副总,主管培训和招工,可以帮人安排机场工作,以此收取多名被害人报名费、封口费、打点费。被告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与传统骗局相比,现在通过微信朋友圈、陌陌等热门实时通讯工具实施的诈骗增速更快,2010年以来的此类案件中,利用虚假网络、现代科技进行诈骗的增长幅度达83%,利用非法中介、熟人关系进行诈骗增幅仅为5%。同一时期内,顺义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被害人多达150人。

    在第二类航空票务犯罪中,有航空公司销售人员与机票代理商相勾结,在向代理商提供低价票的同时收取代理商给予的好处费 。原因之一是部分航空公司考核不科学,导致部分员工为完成业绩考核或获得更高绩效奖金而不惜铤而走险,与不法代理商相勾结,违规开放仓位销售机票。

    被告人曹某曾任职于首航公司市场营销部,2013年,曹某与同事郝某,以及首航公司三名航线管理员共谋,利用航线管理员具有调节机票价格、发售特价票的权力,采用让航线管理员提前告知特价票放票信息、故意增加放票数量等方式,使曹某控制的机票代理商购进大量特价机票,赚取代理商支付给首航公司的机票价格和乘客实际支付的机票价格之间的差价。顺义法院审理后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曹某等四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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