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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保单算个人财产?专家:理财分红类夫妻可分割

2016年08月26日 04: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保险业内曾流传一个说法:“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欠债了,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对此,有保险理赔专家表示,这句话理解有误,实际情况是理财分红类的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受王宝强离婚纠纷的热点事件影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再次引发热议。保险业内曾流传一个说法:“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欠债了,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昨日,有保险理赔专家表示,这句话理解有误,实际情况是理财分红类的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通过退保后对现金价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人寿保险也是同样的情况。唯独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释疑

  婚后购买的保单算不算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若离婚时,保单仍在缴费续保期,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可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佣金和保险保障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保险公司都有内部流程,一旦客户离婚,需要配合做好投保人变更的工作。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 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提醒

  投保受益人会影响保单分割

  保险理赔人士表示,购买和人身相关的寿险,这时候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由受益人享有。即如果一方给自己买保险,受益人是自己或者父母,这时候财产不分割;如果一方为父母购买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财产一样不被分割。

  投保人和受益人角色为夫妻双方,即一方买保险受益人为另一方,这个时候保单按照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如果是储蓄性质或者分红性质的保险,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离婚时夫妻之间不存在补偿问题,只需要将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变更为抚养方,如果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专家

  离婚退保分财产并不明智

  信诚人寿资深业务经理杨红立告诉北青报记者,以她20多年保险顾问和理赔的经验,经历过多次客户离婚后需分割保单财产的情况。她说,对离婚后各类保险怎么分割处理,我国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有的法院判例也不一致。

  “很多人离婚时都是撕破了脸,要求退保对现金价值进行分割的较多”,杨红立说,“其实这是很不理性的做法”。通常中国大陆的人寿保险期交保费的保单,20年才能达到退保不损失本金,而香港地区的保险很多前2年的现金价值是零,即便投保100万元,退保也一分钱没有。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案是夫妻一方将保费的一半付给对方,令保单继续持有生效。

  杨红立还提醒说,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保单,如明确是父母赠予单独所有,离婚时无需分割。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单也无需分割。因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保单归属于子女。离婚后,由谁为子女支付保费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将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支付方。

  例如,父母为儿子投保,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是儿子和父母,那么这份保险在儿子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将来父母可将受益人变更为孙子或孙女,可以达到财富的传承目的。受益人变更只能在夫妻、祖父母、孙辈等直系亲属之间进行。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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