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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收紧期货公司监管 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

2016年10月29日 01: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在收紧期货公司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宣布,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升为部门规章,并制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同时就以上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证监会主要是针对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此举主要加强结算风险防范;而根据证监会2013年2月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显示,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之一为: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其次,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第三,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第四,在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方面,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最后,证监会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此次期货监管办法的修契机订,邓舸表示,此举为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2007年4月,证监会出台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

  随后在2013年2月,针对期货业由单一业态向多元业态转变的情况,证监会又对该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资本与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

  但近年来,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较快,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逐渐呈现出一些不适应的状况。首先,部分期货公司建立起期货及衍生品综合服务体系,但现行制度对期货公司风险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关键监管环节把控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需要。

  其次,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放开后,期货资管产品种类增多,风险特征各异,现行风险计算方式不能准确反映期货资管业务风险状况。

  另外,部分监管指标标准与当前市场容量及行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不能充分满足现阶段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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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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