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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越用越“活” 偿还商贷可按年提取

2017年11月01日 16:0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南昌住房公积金越用越“活” 偿还商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南昌开通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不到一周,该市又有公积金新政出台。10月30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即将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从11月1日起,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至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8家银行与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对接

  为进一步简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方便缴存职工,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拟在下月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在所有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都可以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据悉,开办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前提是商贷银行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且商贷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数据实现了对接。职工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共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若缴存职工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还有一套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情况可否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吗?管理中心回复称“不可以”。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职工申请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管理中心表示,如果缴存职工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只有商业贷款,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要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该中心将暂停代办商贷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商贷协议自动终止。若公积金贷款申请未通过并撤销的,商贷协议继续执行。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签订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并不意味着其商贷就不需要还款,因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转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内用于还款。实际上,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是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已还款的情况下,委托中国银行按协议约定委托顺序依次转账至各委托人的中行联名卡账户内。因住建部的结算平台不能跨行转账,所以代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至中行联名卡内,该联名卡无法与职工商贷还款账户关联,所以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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