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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68万元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

2011年01月16日 2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1月16日电(崔岩新)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备受关注的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案的最新情况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审理该案的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存在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被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等。另外,15日晚,时建锋之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作出了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的决定。

  1、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存在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问题,被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存在领导不力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失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被要求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存在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问题,被诫勉谈话。

  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成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在河南全省对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省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在自己的两辆大货车上安装假军牌,共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余万元人民币。2010年12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后,该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和热议。今年1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张立勇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分析案情,随后召开党组会,作出了以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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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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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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