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遭变更村民状告县政府
变更手续遭质疑 法院判决重新作出处理 信丰县政府仍认定林权证换发合法
信丰县小江镇井塘村香迳坑北侧的排仔高,原是一座山林,在租赁给他人开采煤矸石后,变成了一口百米深的大坑。
林业“三定”时期,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显示,面积为15亩的排仔高,属于信丰县小江镇井塘村大旺坝村民小组所有。2006年,县政府却将排仔高变更为井塘村大旺坝、新屋仔、老屋仔、上头四个村民小组共有。
大旺坝村民小组村民将信丰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0年10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县政府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处理。但县政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律师认为,县政府此举有行政擅断之嫌,村民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排仔高15亩林权之争
3月16日,信丰的天气为阵雨转阴。
从信丰县城驾车往南行驶约一个半小时,就到了小江镇井塘村。在村民的带领下,沿着一条沾有煤灰的泥巴路,绕过一处乱葬岗,抵达排仔高。一个面积约15亩的大坑深度达百米,坑底,轰隆隆的机械正在开采煤矸石。
井塘村大旺坝村民傅良玉告诉记者,这里原本是一座草木众生的山林,后来租给一家制砖页岩厂开采煤矸石,才变成现在这个状况。
傅良玉称,1981年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上显示排仔高属大旺坝村民小组所有。但制砖页岩厂开采后,新屋仔、老屋仔、上头三个村民小组村民拿着县政府2006年换发的新林权证,找到该厂老板邓浩文,称此山属于四个小组共有,也要求给予占地补偿。邓浩文为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给了6万元。
据大旺坝村村民告诉记者,2005年林改期间,小江镇林管站林权登记勾图员将排仔高划到井塘村香迳坑山场名下,属大旺坝、新屋仔、老屋仔、上头四个村民小组共有,并要求村民代表签字认可。但遭到大旺坝村村民集体反对。
2006年12月27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向大旺坝村民小组颁发了一本林权证,注记栏中写道:大旺坝、新屋仔、老屋仔、上头共有。
排仔高的所有权被变更为四个小组共有,其山林权属之争燃起了硝烟。
申请表签名疑遭人代签
在大旺坝村村民看来,村民代表没在排仔高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就不能形成有效变更手续。
17日下午,在信丰县林业局办公室,一份编号为00059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呈现在记者面前。林改办刘证民一直强调,排仔高所有林权登记手续都是按程序走,林权变更手续不存在“问题”,村民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
记者发现此申请表上,大旺坝村民法定代表人付富本只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右顶处栏中签了字,并没有在申请表落款处签字。附表的法定代表人意见处,虽然签有“付富本”三个字,但与正表上“付富本”字迹相差甚远。
对此,大旺坝村民告诉记者,付富本在临终前承认没有在申请表上签字,而刘证民细看后也认定:是他人代签。
“何人代签?”刘证民在记者询问时表示不知情。
刘证民称,一般情况下,谁是经办人,谁就是填表人。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新林权证上的经办人是小江镇政府林管站站长刘一中,但其事项的实际操办人是小江镇林管站的曾扬明。
当记者提出想采访曾扬明时,小江镇政府武装部部长刘福生称其在异地陪妻子治病,无法接受采访。
村民未见林权登记公示表
村民傅良玉说,从新林权证来看,虽然排仔高被划分到井塘村香迳坑名下,但其权利人仍是大旺坝村民小组,很明显,新证“权利人”界定不规范。
在小江镇林管站看来,排仔高林权变更手续合法,新林权证的备记栏也有文字说明,其权利人填写四个村小组或一个村小组是一码事,不能说其不规范或不合法。
翻开排仔高的林权登记申请表,记者发现此申请表“申请人姓名”一栏里,只填写了井塘村大旺坝,在申请表的“接界人”栏中,仅有两村小组村民代表签字。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整张申请表,未出现“排仔高”字眼,表中却盖上了一枚注有“现场勘测结果同申请人填报的情况一致”的印章。
县林改办刘证民说,按照规范的林权登记程序,首先是乡镇林管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勾图,由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表,呈送相关人员签字,然后再填写审批表,由村组长、村民、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林权登记机关公示校对后,林改办方能印发证书向村民发放。
傅良玉等村民一致称,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过林权登记公示表。
“当时工作繁忙,根本没有时间逐一对材料进行审查,采取的是抽查方式。”刘证民解释道,出现名字代签、村民没看到公示表等问题不应该,有错必纠。
在村民看来,山林权属涉及老百姓利益,林权登记机关应该严格审查,采取抽查方式是一种错误的方式,有草草了事之嫌。
村民反映后,村支书付联永被免职,具体操办的曾扬明还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