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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花1.5亿元升级光亮工程引质疑 被指浪费(2)

2011年04月26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质疑光亮工程必要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近年来曾出现阶段性的用电紧张,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8大行业及陶瓷、漂染等高耗能企业,都被安排错峰用电,部分企业还启动了轮休制度,以缓解用电的紧张。

  在采访中,不少广州市民对市政府的此举均表示出质疑。

  广州市民吴女士说:“这样做太浪费。老百姓的住房、教育和医疗都是大问题,为什么不把钱花在民生上?”

  “广州市区和周边随处可见的河里流淌的臭水,政府部门看到了吗?花那么多钱升级光亮,还不如用心还大家一个洁净清新的环境,真不知道市政府是怎么想的。”广州市民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记者从某网站对此进行的网络调查发现,有27.15%网民认为“有这样的必要,体现一个城市的品味”;有37.35的网民认为“没有这样的必要,浪费电资源”;25.59%和10.9%网民分别表示“不知道”和“其他”。

  同时,针对“你认为光亮工程每小时电费5万贵吗”的问题,有49.42 %的网民认为“非常贵,所以要节约用电,体现环保”;有16.01%的网友表示“不贵”;有21.8%和12.76%的网友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其他”。

  记者在网上查看网友们对此的评价,发现赞成广州市政府光亮工程的网友微乎其微,绝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不赞成。

  光亮工程为何不公开征求意见

  “现在国家号召环保低碳、节能排减,市政府提出的号召当然要带头落实,而不是自己使劲搞光亮工程不怕浪费,却让市民去节能低碳。”广州市民魏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针对广州市建委“和全市路灯照明需要的电费相比,这算比较低的”的解释,许多市民们认为,路灯照明是必须的,是为市民夜间出行服务的,但光亮工程就不能说是必须的。必要的消耗,无论多少都不算多;不必要的消耗,哪怕一分钱也该算是浪费。

  对此,暨南大学理工学院光电工程系教授陈长缨说,一个城市要漂亮,但是这漂亮不能过度,过度了就会造成浪费。目前国家部分地区的电力供应阶段性紧张,政府部门应把节能减排的工作视为重点,城市的景观灯饰如非必要,应当适可而止。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已经经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条例不仅规定了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程序,还规定了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公开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的要求和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的内容。该条例还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据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才勇说:“为了保证政府部门投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州市政府才制定了这样一个条例。但是,像光亮工程这样一个对社会和环境都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投资项目,却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这是不应该的。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仅此项投资的合理性没有说服力,而且对日后条例的执行会带来负面影响。”

  广东律师杨爱斌也认为,1.5亿元的光亮工程投资肯定由市政府支出、财政支付,那么,花的无疑是纳税人的钱,既然这样,就应该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甚至要报请人大审议批准,让人民代表审查一下。但是,遗憾的是,在公布招标方案之前,并没有任何关于此项工程征求公众意见的消息。本报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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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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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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