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不分青红皂白就罚款 云南罗平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

2011年08月12日 07: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分青红皂白就罚款云南罗平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
     云南省罗平县九龙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户陈家德展示去年交纳的罚款和会费。他说,因为不识字,没有做台账,被罚款500元,自己一人看守店面,却按两个人头缴纳“个私协”会费80元。本报记者 雷成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近一个多月来,云南省罗平县私营业主李俊松奔走于昆明、曲靖和罗平之间,向各级部门和媒体举报罗平县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

  李俊松担任法人代表的云南省绿色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绿色农技”)主要从事农资连锁经营。今年3月,罗平县工商局对其售卖的农药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有一批为假药。之后,李俊松被要求缴纳了1940元检验费,在没收到没收财物单据的情况下,这批货值2.7万元的假农药被工商执法人员搬走。

  随着维权声势的扩大,罗平县许多个体经营户纷纷给他打来电话,投诉的内容大同小异:工商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李俊松说:“罗平县工商局的执法行为给人的感觉就像是‘鸡蛋里挑骨头’,常常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罚款,也不给整改的机会。”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罗平进行了调查。

  同一文号的文书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今年3月,罗平县工商局进行了一项针对农资产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在这次检查中,“绿色农技”被抽取了两种样品送检。

  4月中旬,罗平县工商局送达了检验报告,结果表明,300毫升“威信”牌吡虫啉油剂为假药。“绿色农技”被责令停止销售该批假药,没收违法所得390.1元,并罚款8.5万元。

  李俊松说:“在工商人员的要求下,我缴纳了1940元检验费,收到了一张‘白条’。在没有给我没收财物清单的情况下,他们就把这批假药强行搬走。之后,我又收到了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文书。”

  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罗雄工商分局吴兴”的“收条”复印件上写着:“今收到李俊松……两项检验费合计1940元,待送交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后出具发票再送给李俊松。”

  李俊松说,后来,吴兴用一张盖有“云南省化工研究院”公章的机打发票换走了这张“收条”。

  同为“曲市罗工商强通字〔2011〕4094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则有两个不同版本的复印件,一份写明送达给李俊松,办案人员分别姓何、杨;另一份送达给“云南省绿色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李俊松,办案人员分别姓吴、赵。日期都是2011年4月14日,但落款公章又不一样,一个是“曲靖市罗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另一个少了“曲靖市”3个字。

  文号为“罗工商处听告字〔2011〕4094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也分别向李俊松和“绿色农技”送达了两份不同的版本。

  李俊松说:“罗平县工商局向我们收取检验费是违法行政。《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抽检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同一天给我们发同一文号的两份公文,自相矛盾,忽悠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执法程序。”

  记者多次拨打罗雄工商分局的电话,希望向办案人员求证几份文件的真伪,但一直无人接听。在李俊松提供的一份长达30分钟的录音中,他向另外两人要求开具罚没财物的清单,但对方要求,“你要我给条子,你把之前那条子给我啊”。

  李俊松说,“之前那条子”便是办案人员为吴、赵二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他们知道自己做错了,想收回去毁灭证据。”

  不合格农药一瓶未售,仍被罚4万元

  作为在这次农资专项检查中受到处罚的经销商之一,罗平农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巴吉刚说自己感到“十分委屈”。

  巴吉刚说,去年7月,他购进了一批液肥,但生产商在发货时没有将质检合格证、农肥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一同发来,他“感到不放心”,就没有卖,一直堆在仓库里,想等生产商补发了证照后再卖。几个月后,生产商迟迟没有将证照传真过来,他便打算退货,但生产商还未就前期的货款是否退还的问题作出答复,便一直没有处理。

  结果,这批液肥被工商部门抽检后,被鉴定为不合格农药,巴吉刚不仅交纳了1000元检验费,还面临着4万元的罚款。

  他想不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我一共购进120件,工商局查获时还是120件,一瓶都没有卖,我没有销售不合格农药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销售不合格农药的行为,更没有给农户、农业生产造成任何危害,而是在发现这批农药没有合格标志后,主动封存,等待退货。这只能算是进货过程中有疏忽,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巴吉刚向记者出示了工商执法人员没收这批农药前他拍的照片,这120箱农药的外包装上都写着“退厂”或“退货”二字。

  不过,罗平县工商局对巴吉刚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有不同观点。在《对罗平县农友种植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答复》中,罗平县工商局认为:“没有销售是因为你社陈述的‘该液肥到货后,已过了季节’,况且我局是在你经营门市查到的不合格商品,承担行政责任不以造成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

  巴吉刚说:“我在进行笔录的时候,无意中提到‘过了销售季节’,就被他们抓住不放,认为我心里还是想卖的。如果想卖,我怎么会在每一箱上都写上‘退’字呢?这批货明明堆放在仓库里,一瓶没少,怎么会是在经营门市上查到的呢?”

  “4万元的罚款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巨款!”巴吉刚的妻子指了指不到10平方米的铺面说:“我们整个铺子加起来恐怕都不值4万,如果真的要交,我们只能关门了!”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