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难眠。等丈夫回来,彭小姐立即来到总台讨说法。
前日,在“如佳商务宾馆”内接受记者采访时,彭小姐气愤地说,宾馆工作人员后来如此答复他们:“东西又没丢,又有什么关系?”
夫妻俩气不过,找到宾馆负责人陈先生理论。小许说,陈先生起先推说“宾馆有其他股东,得跟他们商量一下”,后来答复他说“为了补偿,你们可以在宾馆内免费住几晚”。
对此,夫妻俩更生气,“我们又不是付不起房费,我们要他们补偿精神损失费”。
宾馆答复:诚心道歉但不赔偿
前日,事发宾馆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诚心道歉,并愿意提供两天的免费住宿,但拒绝彭小姐夫妇的其他索赔要求。
陈先生说,此事的起因,是宾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并非故意行为。事后,宾馆也跟当事顾客诚心道歉,“不过,顾客提出数万元的索赔,我们无法接受”。
“如果那个人是色狼呢,我当时可裸着身子啊?”彭小姐激动地说,他们花钱住在宾馆客房,却在深更半夜遭陌生男子持房卡闯入,这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让她的名誉受损。因此,她认为,宾馆应向她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律师说法
隐私权被侵犯主张赔偿合理
对此,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邓珉律师表示,彭小姐支付房费入住,跟宾馆之间已形成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短期的租赁合同关系。在退房前,彭小姐有权使用房间内的一切设施,而宾馆却在这期间,又将这个房间开给其他客人,让客人在不知道的情况闯入,这侵犯了彭小姐的隐私权。半夜遭遇陌生男子闯入,自己又裸身一人在房间内,彭小姐的精神肯定受到很大伤害,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邓律师建议,彭小姐可以先和宾馆协商。如果解决不了,再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合理维权。(记者 林小明 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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