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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被夫泼硫酸全身15%烧伤 多次被打称忍是为娃(2)

2011年09月22日 11:0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干 预

  诸多尝试难阻家暴发生

  家住西安的马某和丈夫自由恋爱多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夫妻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丈夫开始动手殴打马某并且完全不避讳孩子,孩子因为此事逐渐变得性格忧郁,学习成绩下降,马某向法院提出离婚,丈夫这才慌忙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考虑到孩子还小,马某一时心软撤回了离婚诉讼,但不久后丈夫又忘记了当初的保证,在双方争吵时将马某打成轻微伤……

  和杨秋丽一样,遭受家暴的妇女大多选择为了孩子忍让。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发生在家庭内部,如果不出来求助的话外人很难发现。“我们相信还有很多受害人没来求助,没报的可能有包容、忍让或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此事,因人而异。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家庭暴力有循环升级的特点,如果家庭暴力出现后不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干预,那么家庭暴力发生的频率可能会越大,暴力的程度会升级。所以遇到这种事情,特别是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之后,要学会说不,千万不能轻易的就过去了。”宁焕侠提醒说。

  虽然家暴问题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和综合治理的范畴当中。但家暴现实情况复杂多样,在救助和解决问题办法上仍然在探索,妇联组织通过联合省公安厅、民政厅、省高院等职能部门,做了一些尝试。

  目前,反对家庭暴力所能依据的法律条文分散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陕西省2002年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议当中把家暴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妇联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推动出台了多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性措施。

  省妇联和省公安厅两次联合发文,把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到基层派出所和110报警受理范围,接警的登记为受害者取得证据给予了很大帮助;2008年省妇联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在西安市救助站建立了“红雨伞妇女之家”。主要作用是为受到暴力威胁的妇女临时提供一个遮风挡雨的场所,避免暴力进一步的升级,现在全省10个市都设有“红雨伞妇女之家”;2010年省高院在全省的21个基层法院推行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受害一方在离婚当中或离婚之前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可以自行来申请。

  即便如此做了诸多尝试,但由于家暴自身的特点及复杂的现实情况,“家丑不可外扬”和“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两个传统观念制约着受害者和相关部门。一方面,遭受暴力侵害一方无法释怀,甚至以暴制暴。另一方面,很多机关介入到家暴这个所谓的“家务事”当中也有无所适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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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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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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