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引领
敦促发展的一个实用做法,是以点带面。纵观三年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延续了“发现典型—调研论证—考察借鉴—示范推广”的步骤。
创建一套成体系的执法标准,最初始于江苏南通等地公安机关探索。这一经验被及时总结。2009年,公安部召开南通现场会,各地公安机关负责人云集,就是要学习推广南通经验。
此后,公安部陆续召开了数次专题会议,提出若干指导原则。2010年,确定江苏、浙江、山东、北京四个省市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并命名多个市县基层单位为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孙茂利说。
李文胜认为,树立典型,考察交流,有实实在在的东西,更利于各地公安机关效仿跟进。“推进规范执法也要让基层民警感受到实际效果。”李文胜说,接处警程序清晰,出现场、固定证据的操作流程规范,民警执法自然更有效率,案子的毛病少了、投诉少了,民警也会更加认同。“这不仅是约束犯错误,反过来也是增强战斗力。”
另一方面,不同典型往往各具特点,便于类似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借鉴,避免全国“一刀切”。李文胜介绍,各地结合实际,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基础上制定健全了有关接处警、刑事案件取证、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比如杭州市公安局针对辖区内水网密布、溺水警情处置难的问题,专门制定了《处置溺水警情操作规范》,对救援溺水者等公民求助类警情处置进行规范。
又如,电子笔录一机双屏已经相当普遍,但在西部一些农村,有被询问人不识字的情况。宁夏某地民警改装一款软件,实现输入笔录时同步伴随语音朗读,保证了不识字的被询问人也可当场确认。诸如此类来自实践的经验,因地而异,非闭门造车可得,也深得公安部政策制定者的赞同。
此次在陕西西安、延安召开总结推进会,与当地依托本地资源强化规范执法的经验不无关系。其中,延安市公安局以“延安精神”为主旨,曾数次受邀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向书茂则告诉本刊记者,陕西基层公安队伍管理“1+9”制度体系,使队伍建设成为陕西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一大特色,“一些经验探索,可供中西部地区参考。”
不过,也有观察人士指出,社会矛盾高发、社会情绪微妙之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能“包治百病”。对此,公安部法制局人士表示,必须从严格规范自身做起。
在陕西的总结推进会上,杨焕宁亦指出,要开门搞建设,要问计于民,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本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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