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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热议家暴应对之策:应将禁止性暴力纳入法律(2)

2011年12月02日 03:5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受虐者最需法律保护

  - 王行娟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2年开通了中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在2004年又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线。据不完全统计,红枫中心共接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2600多个。多年来,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电话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其中一个是:什么方面的家庭暴力对妇女伤害最深?她们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

  我们发现,多数受虐者希望制止暴力,保持婚姻,然而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和足够的司法干预和社会救济渠道。

  家庭暴力有多种形式。我们曾经抽取60个个案进行研究,其中有20%的求助者诉说她们遭受过性暴力。这样的性暴力对受虐妇女的心理伤害最深,导致受虐妇女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虐妇女因自卫而杀人,她们的这些行为完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这是在暴力恶性循环中无法挽回且不可避免的恶果。

  受虐妇女最需要的是得到法律的保护,制止暴力。其中包括,要求对造成轻微伤害的施暴者给予法律惩治;要求得到法院支持;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护;要求在危急时有个安身之处。这就是说,她们要求司法和警方履行其法律职责。

  在现行法律中,司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只包括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不包括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同时,对于轻微伤害的家庭暴力,法律干预也缺乏依据,以至于有妇女抱怨:“究竟把我打到什么程度才能管,是否要打残了才能管?”此外,许多个案中,妇女拨打过110,找到居委会和妇联,也到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有个说理的地方,但是她们得到的支持十分有限,未能制止暴力。

  因此,我们建议,将禁止婚姻中的性暴力纳入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对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应予以不同标准的惩罚;保障受虐妇女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保护令;设置庇护所,完善已有庇护所的机制与设施;在社会上加大性别平等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

  本报记者 叶晓楠整理

  不嫁暴力男

  - 依日桂(蒙古族)新婚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某单位职员

  我上个月刚结婚,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但想想激情总有退去的一天,当夫妻两人的感情渐渐平淡,生活中的各种琐事考验爱情的时候,许多夫妻都会吵架,但只要能够好好沟通,双方有愿意过下去的心,婚姻总会在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慢慢度过。

  假若问题解决不了怎么办?试想,当两个相爱的人彼此声嘶力竭地指责对方,互相埋怨对方不关心自己,互相争吵而丝毫不顾忌对方感受,怒到极点时语言已不能表达愤怒,这个时候,拳头似乎更能表达情绪。毕竟,挥一挥拳头比跟你废话一二三来得痛快。再说,男人力量往往比女人力量强大,因此,家暴大多是丈夫打老婆,而鲜有老婆打丈夫的。

  事实上,女人被丈夫殴打,并没有多少人去找妇联、街道。一来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谁愿意让人知道自己被丈夫打呢?二来,有时只是打得鼻青脸肿又够不上伤残级别,即使报警,最终也没什么结果;最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多数家暴夫妇并非日子过不下去,丈夫只是偶尔怒上心头才会控制不住打人,更何况女人看在孩子的份上,大多不希望家庭解体。那怎么办?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你如果去妇联说被丈夫打了,而你又不打算离婚,妇联又能帮你些什么?劝过丈夫之后,回到家可能依旧要挨打,甚至被打得更重,许多受虐妻子只能选择沉默,只能忍让,逆来顺受。

  所以,女人最首要的是无论何时都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文化素质,掌握生产技能,从经济上真正独立起来,不能让自己沦为附属品,一嫁人就送给了丈夫和孩子。

  其次,要树立一种意识,即家庭暴力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早已过时,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胆说出来。对女人来说,面对家暴选择不再沉默,学会保护自己,你才能从家暴的噩梦中逃离出来,重新掌握自己的命运。

  我觉得一个男人无论个人条件有多好,但只要有家暴倾向,就不能嫁给他。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琐事,是心理疾病,轻则影响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重则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我认为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全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抵制家庭暴力,以小家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本报记者 贺 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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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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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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