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员工出游溺毙仲裁认定工伤身亡 老板喊冤求AA制(3)

2011年12月06日 15:34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进展

  死者家属提起司法诉讼

  这起郊游到底是不是AA制?

  对此,6名参与此次郊游的当事人均证实:事先的确讲明了是AA制。胡国建的女友小钱事后也向胡的父母证实:此次旅游是AA制,胡国建是自己不慎落水。

  据悉,胡国建出意外后,朝天门个体协会为陈刚还出具了证明。“经过了解,他们这次郊游采取的是AA制。”协会张会长说,朝天门市场员工、经营户AA制出游非常普遍,这与企业单位组织的福利旅游有明显区别。

  不过,AA制的说法并没有取得死者父母的认同。

  “我们已向渝中区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昨日,胡国建父母的委托律师表示,工伤之事到底应该如何认定,还有待法院的裁决。

  目前,该案的行政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都在同步进行。(记者 涂静)

  本案关键是用人老板也参加出游

  昨日,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律师、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长汉就此案进行分析。

  钟律师认为,认定工伤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在本案中,可以明确的是个体商户陈刚和员工胡国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有认定工伤的前提。

  其次,工伤认定需要有发生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在此案中,胡国建的意外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场所;如若用人方有证据证明,此次旅游系AA制,那就不是履行单位的职务行为,应属于个人行为。

  他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用人单位老板也参加了此次出游。若AA制出游成立,尽管老板的身份比较特殊,但他也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参加了活动,不能因为他参与了,就将员工的死亡算作工伤。

  新闻链接

  参与AA制

  应提前约定责任

  AA制拼车,AA制旅游……如今,AA制已成为市民生活的一件常事。法律专家表示,AA制其实暗藏着一定风险,参与者应提前就出行路线、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各种情况进行事先约定,以便于发生意外后的责任认定。

  如去年发生的一起AA制旅游出意外的个案:2010年11月30日,“洛阳驴友”群创建人杨某发帖,组织“驴友”前往河南省辉县市某景区旅游。帖子中声明“活动风险自负,发帖者和领队不承担责任,活动费用AA制。”

  12月4日,一名“驴友”徐某为赶上大部队,在景区走小路,不慎从20米高的悬崖坠崖身亡。最终法律认定,除景区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外,其他人没有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本案中其他人员之所以不负责,是因为在召集帖中,召集人首先就已经明确了“活动风险自负,发帖者和领队不承担责任”。这应视为订立本次旅游合同的“要约”。另外,此次旅游是AA制,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截然不同,出现意外不应由“驴头”等承担责任。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