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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亲情犯罪多发挑战伦理道德 婚姻家暴成主因(2)

2011年12月15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家暴成主要诱因

  亲属之间原本是最无间、最让人信任的关系,因此一旦发生恶性杀人、伤害案件,往往出人意料,也让人倍感心寒。究竟是哪些因素引爆了此类“亲密暴力”,酿成一起起家庭悲剧?

  在郑州市检察院的统计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亲情犯罪比例最高,而在这类案件中,因配偶有婚外情或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占了多数。郑州市检察院起诉的26件杀亲案件中,因此类原因引起的就占了8件。

  “这其中又能分出很多种情况,比如配偶一方有婚外情,夫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为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就伤害甚至杀害对方;也有相当部分案件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酿成悲剧。”魏颖华分析。

  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爆发而酿成家庭悲剧的案例,在26起命案中也占了4件,成为此类案件发生的第二大诱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行为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成为加害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瑞娟向记者介绍。

  而在这一类原因中,张东向记者举了一个典型的案例:女子陈某和丈夫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经常被丈夫打。在其怀孕两三个月时,丈夫因小事用双手掐住其脖子长达30秒,后被人拉开;不久后一天晚上,因为睡觉盖被子发生纠纷,丈夫用手掌打其头部,后用脚朝其身上猛跺,将其头发抓掉了一撮;有一次发生口角后,丈夫站到床上朝其剖腹产的刀口上跺……正是这整个过程让陈某心里积下了愤怒,最终将丈夫砸死,投案自首。

  除此之外,家庭内部经济利益分配不均、父母强烈干涉婚恋自由、长期虐待继(养)子女或者怀疑是非亲生子女、精神病人或者精神异常等原因,也是亲情犯罪案件发生的几大主要原因。

  “亲密暴力”亟需制度约束

  “翻阅厚厚的卷宗,见证了一个个令人心碎的家庭悲剧。我们非常痛恨、谴责被告人的冷血、残忍,他们怎忍心向自己的亲人举起屠刀……但通过他们的供述、内心的独白,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极特殊的个案,大部分家庭命案的被告人都有令人同情之处,他们或受虐待、或遭配偶背叛……他们在行凶前,大都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爱与恨情感交锋,但最终选择了恨,选择了消灭亲人的肉体。”在郑州市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最后,执笔人这样写道。

  亲情犯罪不仅侵蚀、损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家庭伦理道德底线,危及了家庭的稳固,影响社会的稳定,导致各种诸如孩子无人抚养、无人监护、教育,父母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此外,它还将严重冲击、震撼社会大众内心深处日益脆弱的家庭伦理观,其对大众心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隐形的、无法估量的。

  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翟红斌认为,要减少此类案件发生,需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大众媒体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姻爱情伦理观,加强大众的婚姻爱情道德教育。他还提出,多数案发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家庭成员间的私欲、自我利益膨胀,容易产生畸形心理,所以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营造家庭成员之间互让、互爱的道德体系十分重要。

  “家庭悲剧发生后,我们都在问,行为人为什么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婚姻已经死亡,为什么不选择离婚而选择杀人?”王玲玲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反家暴机制、矛盾疏导的化解机制,建立对离婚的弱势群体生活安居保障机制。

  除此之外,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李鹏飞、贾阳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针对亲情犯罪中某些加害人存在的心理病态问题,应建立并完善心理辅导机构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使存在心理问题的不健康人群,都能得到及时的援助和救治;让紧张、压抑心理得到宣泄和化解,避免心理失衡,走向极端。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李莉郭艺辉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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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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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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