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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介绍内地与香港完善通报机制首轮磋商成果

2016年07月06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中新社发 侯宇 摄  

  中新社香港7月6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6日在香港介绍了内地与香港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首轮磋商的阶段性成果。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和署理警务处处长黄志雄等一行,5日在北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首轮磋商。磋商期间,宁波市公安局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依法侦办香港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有关情况。内地公安机关还通报了应香港警方请求在内地抓捕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的有关情况。

  6日,梁振英联同袁国强、黎栋国、黄志雄会见传媒。会见传媒时,梁振英介绍说,此次会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

  ——通报时间:香港社会有人提出应该以14日为限,会议同意可以压缩到少过14日。

  ——通报内容:会议同意内容应该明确化,包括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

  ——通报渠道:双方同意应增加通报方式及通报的对口单位。我们也争取通报范围应该涵盖所有执法单位。

  ——5日的会议,双方有积极及互动的讨论,取得实质成果,并且同意约在本月底进行第二轮磋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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