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澳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 打击贿选避免双重效忠

2016年08月09日 2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澳门8月9日电 (记者 王国安)9日下午,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表决通过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法案。该法案突出加强打击选举不法行为、避免出现议员双重效忠等内容。

  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向立法会引介该法案时指出,澳门特区政府在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澳门政制发展所定的“四个有利于”原则的前提下,详细分析了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情况等,认为当前应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的规定,使选举活动能更全面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的基本原则,更清晰地规范竞选活动的制度,更有力地打击选举不法行为,更有效地实施选举的管理,以及更合理地修订参选条件。

  此前,特区政府已于今年5月7日起就修订《选举法》展开为期约1个月的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共收到225份意见。

  据介绍,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竞选活动规范。如建议加入清晰界定竞选宣传和选举活动的规定,以加强对竞选宣传活动的监管;建议修改选举开支限额的制度等。

  二是加强打击选举不法行为。法案建议引入对触犯选举罪行的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包括打击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违规宣传、贿选等行为。

  三是改善选举组织工作。提出了多项改善措施。

  四是完善议员的参选条件及兼任规定。其中为避免出现议员双重效忠的问题,法案对不得兼任以及无被选资格的规定作出了修订。建议立法议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外国的联邦级、国家级、地区级或市级议会或立法会的成员,以及政府的成员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同时,担任上述外国职位的据位人亦不得参选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