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将全面切实执行
中新社香港11月7日电(记者 李焯龙)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日表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通过的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幷将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所作的解释清楚说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意和违反该条文的后果,幷明确指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
当天上午,梁振英联同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举行记者会。
梁振英表示,本届立法会两名当选议员在就职宣誓过程中,故意违反宣誓的程序和誓词的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因而在香港以至全国引起了极大的愤慨。特区政府认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
梁振英提到,特区政府已于上月18日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立法会《宣誓及声明条例》及法院先前相关案例所作的判决启动司法程序,要求高等法院裁决两名当选议员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幷应被取消议员资格。
他称,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早上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指定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就职宣誓,作出清晰的解释和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
梁振英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所作的解释,旨在确保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所列明的公职人员就职时依法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词。
他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进一步厘清,任何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进行的宣誓,均属“拒绝”宣誓,所作的宣誓因而无效,宣誓人也即丧失相应的公职资格,幷且不得就任该公职,也不得行使其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梁振英表示,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依法宣誓就职,必须在宣誓中真诚庄严地承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符合法律和宪制性要求的必要之举,也是参选或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和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止,严正依法处理。”梁振英强调,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我深信社会大众都会认同,每一位特区立法机关的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幷且贯彻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梁振英说。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袁国强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此次人大释法是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清晰准确的解释,与香港的本地法律和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完全符合,并没有修订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内容,希望社会各界以客观和正面的态度去看待。
他还说,一方面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另外一方面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清楚写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者并没有矛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