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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夫妇同姓”被裁定合宪 意识倒退引人担忧

2015年12月17日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日本最高法:禁止离婚女性半年内再婚条款系违宪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日媒报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本月16日针对该国《民法》规定的夫妇必须使用同一姓氏做出裁决,判定该规定符合《宪法》。

  所谓的“夫妇同姓规定”是日本明治时代延续至今的家庭制度基本规定。3名女性法官均表示违宪,但该意见并不占多数。关于是否顺应国际潮流采用“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最高法院认为“理应在国会上讨论”,把问题抛向了国会。

  然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从重视传统的家庭制度这一立场出发,对于可根据意愿在婚后也保留各自姓氏的“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态度谨慎,不少意见担心相关讨论不进反退。

  女性法官仅3人

  日媒称,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5名法官中只有3名女性。3人认为在女性活跃于社会舞台的当今社会,更改姓氏不仅不便也会带来不利。

  她们举出具体例子,比如婚前积累的营业成绩会得不到肯定、论文的连续性将不被承认等。同时还批评道:“个人认证的障碍和自我丧失感等负担几乎都发乎妻子一方。不能说是立足于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的制度。”

  日本上智大学政治学教授三浦麻里指出,“若有考虑法官男女平衡的制度,此次也许产生不同的结果。”立命馆大学家庭法教授二宫周平表示:“应该是显露出了思考夫妻姓氏应该如何为好之人、明白更改姓氏辛酸之人以及并非如此之人的差异。”

  日本政府实施的舆论调查反映出的倾向是,年龄层越高,反对“可选择别姓”者越多。此次15名法官年龄都在60岁至69岁之间。二宫还推测:“年龄层越高越对夫妇同姓有所共鸣的背景出现在判决中。”

  “通常叫法”存在限制

  据报道,日本最高法院裁决同姓规定合宪的依据之一是,更改姓氏产生的不利因素“可通过更多地把原有姓氏作为通常叫法使用来缓和”。

  据日本民间的劳务行政研究所称,关于一项以上市企业为主的调查,答复的企业中认可使用原姓的比例在1995年为17.8%,2013年增至64.5%。不过,使用原姓作为通常叫法也存在一定限制。

  东京都丰岛区的团体职员葛谷悦子(43岁)失望地说:“先前我还很兴奋地期待过,随着此次判决,相关讨论也许会倒退。”

  结婚之后在日本职场使用原姓作为通常叫法,但在租房合约、区政府手续办理以及选举投票点入场券等日常生活中,婚后女性必须使用夫姓的情况很多。葛谷强调:“通常叫法没有法律依据,很不稳定。他们毫不了解这一实情。”

  家庭的纽带

  据日本法务省透露,随着国外推动修改法律,除日本外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必须“夫妇同姓”的国家。在日本,1996年法制审议会也曾提出《民法》修正案,“可选择夫妇别姓”一度有望成为可能,但因保守派国会议员等的反对而最终落空。

  对于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该国自民党内部出现了“首相应该对此欢迎”的估计声音。安倍担任会长的保守派跨党派议员联盟“创生日本”就“夫妇别姓”问题表示:“将留心监督,坚持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地区共同体以及家庭的纽带。”

  不过,安倍在自民党夺回政权后,2014年在国会答辩中围绕“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的实施问题仅称“这是与家庭形态息息相关的问题,在国民之中也有各种意见,有必要谨慎探讨”。某阁僚解释道:“这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为了获得不单单是保守层的广泛支持。”

  二宫呼吁道:“虽然安倍政府促进女性活跃,但强制规定同姓的话只会阻碍其参与社会。此次判决不该让相关讨论倒退,国会应为实现立法而努力。”

【编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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